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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兑现教师工资是政府义务

2015年01月22日 08:17:38 来源:《光明日报》 访问量:316 作者:储朝晖

    ■储朝晖

    近日,山东济南、安徽肥东等地先后发生教师集中讨薪事件。类似事件2014年也在多地发生,虽然教师一方与当地政府就是否欠薪和欠薪多少问题说法不一,但依据调查,欠薪事实确实客观存在。

    教师工资待遇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应尽的责任,该正常增长的就应增长,曾经给过承诺的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兑现。找借口不执行政府已经发布的政策文件,这种推诿在网络时代难以长久维持。失信于教师而引发的教师停课讨薪,也会在学生心中留下政府缺乏信誉的印象,给社会发展留下长期负面影响,或将积累成更多更大的问题。

    有调查表明,总体上各地是有足够的财力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一些地方的教师欠薪是由于财政经费使用不当,上了一些不该上的项目,导致多年多项欠账累积,以及财政经费使用上的不公开不透明。从这个角度而言,一个地方是否存在教师欠薪问题,是判断当地政府是否清正廉明、健全运行的一个外在表征。在这方面,各地人大和教育督导部门应依法履行督政职责,对教师欠薪诉求进行及时调查,督促政府及时整改,以免引发新的矛盾和事态扩大。

    各地在处理教师讨薪事件时要避免简单的维稳思维,凭主观臆想把教师当成不稳定因素,采取粗暴的压制做法,制造不必要的对立。应切实保障教师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畅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即便是各方存在误解,也要找到误解产生的原因,通过有效沟通,倾听教师意见,消除误解。在充分调查、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法解决相关问题,依法妥善解决教师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建立法治政府的实践。

    (原载于1月20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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