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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6日 20:30:00 来源:忻州市教育局网站 访问量:432

忻州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于2013年12月26日——2013年12月29日进行,每天上午抽签时间为6:40,下午抽签时间为1:10。

每位参评教师具体考核时间登录忻州市教育局网站  (xzjyj.30edu.com)查看附件1。

二、考核地点

忻州市第五中学(和平中街6号)

三、考核的形式、内容 

考核的形式为面对评委讲课、回答评委提问的问题。

    讲课即进行常规课堂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时间20分钟;讲课结束后回答评委提问的两个问题,时间10分钟。

参评教师自带教材,讲课科目为参评教师所报学段学科,教材范围为:幼儿为中班,小学为四、五年级,初中为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教材版本为忻州市中小学现行使用教材。评委提问的内容为所教学段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思想、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学基本技能。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每位参评教师讲课、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现场宣布结果。

四、纪律要求

1. 2013年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评委客观公正的对每一位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2.今年在考核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对考核程序、做法做了一些适当调整。通过调整,进一步要求评委廉洁自律,评审过程风清气正,做到公平评价、公正评价。希望每位参评教师积极准备,正确应对。

3.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避免因迟到贻误考核。

4.此次考核全程录像、录音,请自觉遵守有关纪律。

5.到考核地点只能携带规定的教材、与教材配套的教师用教学参考书和文具,不允许携带其他的书籍进入待讲室。教材等必备用品,只能由本人带入,不能在进入待讲室后由外界往内传递。不能互相转借教材。

6.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不遵守纪律,逃避工作人员检查,擅自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待讲室,视为作弊,取消参评资格。

7.进入考核地点后,必须按指定程序进行,不能干扰评委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拉拢贿赂评委和工作人员,考核结束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否则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3至5年内不能评定中级职称。

8.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待讲室后抽取讲课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到指定备课室备课,认真审清备课题目,如有质疑向工作人员提出,不能擅自更改,备课时间90分钟。备课纸上不得写姓名或作任何标记,由工作人员在教案首页上按规定做法写编号和讲课组别。备课结束后到指定教室进行讲课(注意不是说课)、回答问题。

9.在讲课前只能报教案上的编号,在整个过程中不得向评委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不得超时,不得冒名顶替和采取其它作弊手段,否则取消资格。

五、监督检查

考核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28851    市教育局纪检组

 

  • 附件(1个)
  • 中小学幼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安排(附件1).xls (87kb) 下载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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