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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年11月25日 10:53:3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访问量:527
索  引 号:012150SX00100/2022-69900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11-07
标      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政发〔2022〕24号发布日期:2022-11-11
主  题 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山西奋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山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扎实推进《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女性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平等就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妇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实现妇女对美好生活日益广泛的需求更加需要持续发力。如:妇幼健康的资源配置仍需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和程度有待继续提升,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攻坚期。这也为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妇女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权益,促进妇女走在治晋兴晋强晋的时代前列,推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在山西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进一步融入性别视角,妇女的全面发展水平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家庭建设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区域、城乡和不同妇女群体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1岁;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5/10万以内,城乡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能力逐步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妇女焦虑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体育人口占比达到5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以上的比例达到90%。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实施“健康山西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健康事业的投入。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包括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在内的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市、县均要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不断完善妇女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和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探索推行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特别是35-45岁女性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病患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面向学生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降低人工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控力度,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脱贫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多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服务。全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比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有效开展妇女产后抑郁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深入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率。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中,促进更多的县(市、区)成为省级示范县、国家级示范县。

  12.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弘扬全民健身文化,提高妇女体育锻炼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兴医创新计划,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妇女健康信息服务、智慧医疗服务、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引导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规划、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净入学率均保持在99.9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适当提高高中阶段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6.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规划周期内从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达到80%。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数量不断增多。

  9.城乡女性科学素养达标率不断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6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强化各级各类师资培训的性别平等培训内容。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实施国家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通过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辍学问题。保障困境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女大学生提供资助。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探索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

  7.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支持女性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女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满足女性特别是因生育中断学业女性和职业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导女性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10.持续开展女性青壮年文盲扫除工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加强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扫盲工作。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偏远农村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增加省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女性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招聘、录用等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女性多种形式就业。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做优做实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享受率。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通过新个体、微经济等新形式自主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升女性就业能力,做到应培尽培,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4.鼓励妇女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为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业创造条件。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妇女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持证率。加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中女性的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强对家政服务等非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和职业病的关注。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完善灵活就业劳动标准,保障灵活就业女性的权益。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

  10.充分开发大龄女性人力资源。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开发女性老龄人力资源。建立退休女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有再就业需求的女性提供就业机会信息、权益维护等帮助。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各项帮扶政策,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建设、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创建,以及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帮扶农村低收入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以上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保障。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优化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产生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分配人大代表名额、推荐候选人、选举等环节以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制定积极政策措施,加大法律政策执行力度,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2.加大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对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在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中发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不断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重视和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改进和完善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充分考虑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积极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享有平等权利。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扩大选拔女干部的范围,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4.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建立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的保障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创造条件,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女性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企业家培养和创新型管理人才培育相关行动计划中,关注女企业家和女性管理人才的发展需求,为她们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建立基层女干部后备人才库,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采取积极有效举措,着力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健全村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各类议事协商活动。

  7.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机制,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在登记注册、组织运转、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引导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8.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在各级党校开设女性领导力培训课程,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执政能力。加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她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她们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困难妇女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强化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的社会福利。

  8.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省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推动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巩固和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大妇女养老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权益。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保生活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研究制定我省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实施办法,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建立健全基本福利制度,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加大对老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深入实施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聚焦“医、养、服、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推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留守妇女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的社会化、现代化、职业化水平。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引导妇女做幸福安康家庭建设的倡导者和建设者。

  6.推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矛盾调解服务。推进构建平等和睦、相互尊重和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

  7.支持鼓励男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共享家庭资源,尊重支持女性发展。

  8.支持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养老、照料等家庭责任,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9.鼓励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男女员工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将落实男女平等国策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家庭观的重要内容,将促进家庭性别平等、支持妇女发展作为家庭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原则和重要目标,遏制传统性别角色观念对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将性别视角纳入家庭发展政策制定、实施及评估的全过程,通过家庭政策的利益与价值导向,推动构建男女平等的现代家庭模式。发展完善相互配套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引导和鼓励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落实以家庭为基础的个税抵扣优惠政策,落实对3岁以下儿童托育支出的税费减免。建立具有性别平等视角的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市场力量,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家庭的财政投入,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机构承担家庭综合服务职责和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创新适应网络时代的家庭服务模式,提供更多增进家庭功能的社会替代品。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在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的同时,为家庭提供更人性、更可及、更质优价廉的家庭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树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践行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支持妇女带动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家庭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境界,建设平等和睦、相互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通过典型事件讨论、影视剧传播、选树各类典型等方式,构建平等和睦、相互尊重、支持包容的家庭关系,培育男女平等的家庭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服务、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全方位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指南和课程,开展初中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动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社区家庭提供团体培训、个案辅导等专业服务。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防范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恶性案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合作,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积极推介父亲育儿等多元家庭分工模式,倡导形成符合新时代风范的好丈夫好父亲好妻子好母亲评价标准,促进公众认识父亲参与对家庭和妇女发展的积极作用,积极践行家庭中的男女平等。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提供更多健康便捷的制成品和半成品,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承担家庭照料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人力资源制度。将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支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用有利于职工承担家庭责任的灵活弹性工作时间和在家工作、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设立实施亲职假等支持性措施,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消除数字性别鸿沟,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5年达到85%左右。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充分考量女性特殊需求,体现性别平等意识。

  10.妇女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媒体、妇女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载体的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采取创新理论引领、服务引领、活动引领、典型引领、网络引领等方式,引导妇女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妇女自觉把个人命运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引导妇女立足社区和家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2.广泛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优秀案例。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县级以上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推出全面反映妇女形象、客观评价妇女作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的优秀文化作品。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设置性别平等监测指标,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中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性别专家进行评估。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舆论现象进行督促处置,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5.帮助妇女提升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与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妇女在信息技术研发和决策领域的参与度,消除数字性别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和边远农村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络正能量。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7.充分发挥妇女在“美丽山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环保知识技能培训,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保科学素养和环境保护能力。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实践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奢侈浪费,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多个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强化污染减排,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提升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水平,减少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城乡生活环境。

  9.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或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标准和模式,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建、管、服并重原则,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全面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思路中。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继续推进“妈咪小屋”建设,增加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部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的使用率。

  12.面向妇女开展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山西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5.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完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健全保障机制,强化保障力度,增强操作性。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推动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建立性别统计等配套机制。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山西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素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大“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依法严厉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性侵害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侮辱、诽谤、威胁、敲诈妇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监管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骚扰、诽谤、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对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和知情权。保护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报送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转包等村(社区)重要事项的议事协商。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歧视妇女的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的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制定市、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市、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省、市、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脱贫地区的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鼓励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政策宣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规划的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监测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与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和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两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对山西奋力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儿童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扎实推进《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儿童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和制约,我省儿童及儿童发展事业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新阶段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儿童肥胖、心理健康、近视等问题成为新挑战,儿童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亟待提高,学生学业负担依旧较大,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儿童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攻坚期。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持续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山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2‰、5.3‰和6.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8%、2%和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技能。

  8.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的健康素养水平。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增强儿童体质,力争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优良达标率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相关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健康山西”、各级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内容。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山区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适时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山西行动”,促进体教体医融合,创建国家体医融合县域试点。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全完善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积极推进配备专业儿童保健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等发生率。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省、市、县在妇幼保健机构或综合性医院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患病的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有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近视。开展儿童分年龄段近视防控,遏制近视高发和低龄化趋势。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加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千人以上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结合实际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治保障,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增强教育效果。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儿童的性健康教育。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向学校提供体育锻炼服务。家庭应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

  2.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6.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7.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提升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

  11.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积极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促进儿童安全环境的创建。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完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意外伤害的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开展假期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有效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教育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特别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能力,安全保管,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的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对生产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学校、幼儿园、社会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针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自我保护,安全使用网络。加强网络监管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的安全保护。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完善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的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和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的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注重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增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德育工作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及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利用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倡导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强化留守儿童监护,教育权益进一步落实,关爱服务得到加强。流动儿童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务。

  6.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脱贫地区儿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8.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快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法规政策完善,确保财政增加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费用负担。

  4.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7.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加大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健全基层儿童服务网络体系,有效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发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及时给予救助。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担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11.开展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能够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建立社区托育服务站点、开展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等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

  15.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并支持引导其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山区倾斜,扶持当地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儿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习惯、好品德。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在儿童权益保障中的起点作用。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积极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家庭生活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习惯、好品德,“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指导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3.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服务。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了解并满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科学养育的普遍、多样化需求,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适宜的家庭养育指导支持与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养育理念、学习科学养育知识、掌握科学养育方法等,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

  5.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引导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城乡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2.提供丰富多样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

  3.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4.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在促进儿童参与中的作用。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

  7.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2%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畅通儿童参与儿童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审议的途径。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文化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关注和扶持重点帮扶县和流动留守儿童的文化艺术活动,缩小城乡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差距。

  3.积极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将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指导服务纳入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青少年阅读推广在社会协同共育中的积极作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文化部门与妇联组织的协同合作,为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指导培训。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建立督查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设立群众举报制度,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山西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探索适合省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9.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完善儿童户外活动设施。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农村居民基本能用上卫生厕所,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11.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鼓励儿童带头不用或少用一次性餐具、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社区环境,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2.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要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法规体系。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5.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6.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禁止对儿童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10.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完善法治山西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中,加强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建设,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的有效合力。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少年审判、少年警务、未成年人检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发展方向,根据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7.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禁雇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9.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0.积极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和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或者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儿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的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制定市、县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儿童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宣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规划的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监测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发展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两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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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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