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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社会救助部门合作机制

2014年11月06日 16:52:18 来源:新疆日报 访问量:256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托乡镇(街道)原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社会救助综合性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以解决困难人群不知如何获得救助的问题。新疆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进行试点,各街道已经建立了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在接待困难群众救助时,有专人负责受理或者转办,实现了求助与救助的高效对接,形成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贫困程度相对较高、救助任务相对较重,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乡镇(街道)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刻不容缓。

通知要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须统一窗口标识,统一悬挂主要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同时,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还要拓展服务功能,除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工作外,还要协助受理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救助工作,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要积极帮助申请人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还要求各地建立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和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他们依法申请,及时受助。(杨英春)

责任编辑: 林巧婷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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