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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教育局 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教师轮岗制度的试行意见 (讨论稿)

2014年08月11日 10:23:28 来源:来自百度 访问量:750

慈溪市教育局

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教师轮岗制度的试行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1]60号)精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我市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完善的教师交流制度,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轮岗原则

教师轮岗是在我市开展教师全职支教制度基础上,为均衡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开展教师轮岗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凡男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在编教师。现任校长、书记、局管领导干部轮岗办法另行制定。

2.按照分步试行的工作部署,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等五个街道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须在上述五个街道以外的学校任教一年。各镇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视情况可在五个街道内的学校任教一年。以后逐步增加轮岗年限。

3.2001学年前在原宗汉镇、坎墩镇所在学校任教的年限可视作在农村学校任教年限。参加过全职农村支教和上挂街道学校锻炼的可视作轮岗年限。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下列教师可暂缓轮岗:

(1)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2)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3)因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委同意的教师。

三、轮岗办法及管理

1.教师轮岗实行区域联盟内教师流动为主。区域联盟由街道学校和有关镇组成,在区域联盟内统筹配置,按需交流,量质并举。(慈溪市学校区域联盟安排表详见附件1)

2.城区市属学校(宗汉街道、坎墩街道教办)为牵头单位,每年8月20日前把区域联盟内参加轮岗的教师汇总后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轮岗期间教师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年度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单位平均数考核发放。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每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4.从2013学年开始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须完成轮岗要求(申报高级职务原已有要求),从2015学年开始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须完成轮岗要求,从2018学年开始聘任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须完成轮岗要求。

四、轮岗工作要求

第一,要强化领导。切实加强对教师轮岗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师轮岗工作各校要把这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推进方案。教办主任、校长对这项工作要亲自抓,把握总体进度,协调重大问题。市教育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把教师轮岗工作列为学校和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二,要强化保障。开展教师轮岗是教育工作中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中、高级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对于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评优、职务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和聘任。对于组织安排的轮岗任务,不参加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取消骨干教师以上称号且不得参评下届骨干教师和其他各类先进称号,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聘任。

有党团组织关系的,可以转入任教学校。

第三,要强化考评。市教育局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年度考评和三年一度的综合考评。市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轮岗教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农村学校没有明显进步的学校和个人要落实惩戒。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慈溪市教育局。本意见下发后,原本局有关教师支教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慈溪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慈溪市学校区域联盟安排表

小学区域联盟

初中区域联盟

牵头单位

联盟镇(校)

牵头单位

联盟镇

实验小学

龙山镇、崇寿镇

上林初中

崇寿镇、龙山镇、胜山镇

第三实验小学

周巷镇、庵东镇

新城初中

桥头镇、观海卫镇

第四实验小学

观海卫镇、附海镇

西门初中

横河镇、掌起镇、附海镇

城区中心小学

桥头镇、横河镇

金山初中

逍林镇、新浦镇、匡堰镇

南门小学

新浦镇、逍林镇

宗汉街道所属初中

长河镇、周巷镇

白云小学

匡堰镇

坎墩街道所属初中

天元镇、庵东镇

碧海小学

掌起镇、第二实验小学

 

 

蓝天小学

胜山镇

 

 

宗汉街道

天元镇

 

 

坎墩街道

长河镇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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