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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6日 17:18:5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79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秋冬季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教体函〔2017〕3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直属学校、托幼机构:
  学校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密切,秋冬季手足口病、水痘、肠道传染病和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同时学校食堂、供水设施暑期处于闲置状态,存在饮用水污染和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加强学校秋冬季卫生防疫和食品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树立安全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防疫、食品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及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组织好新生入学体检、在校生年度体检和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做好新生入学(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接种不全、漏种的学生必须在补种以后才能入学(园)。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将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等作为日常监测、防控传染病的重要预防措施常抓不懈。
  (二)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履行学校食品食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或不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迟报、瞒报、不报者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秋冬季节特点和气候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防治秋季肠道传染病、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呼吸道传染病等为主的系列健康教育活动,要教育和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墙报、版报、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选修课、校园文化月、社团活动等对大学生开展健康教育,督促学生增强体质,提高防病意识。
  四、定期督导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和食品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因失职、渎职而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3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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