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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后悔转岗成幼儿教师

2014年11月09日 16:55:44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访问量:188

  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同年,南京市被批准为江苏省13个大市中唯一一个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区。该市为落实此文件精神,号召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为吸引更多富余教师转岗,该市增加了优惠条件——申请者可以从农村转到城市工作。

  对此,笔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0份,回收有效问卷41份。调查发现,大多数转岗幼儿教师选择转岗都是受到“进城”这一外部利益的驱动:获准“进城”的机会,可以方便照顾家人;把转岗作为一个短暂的过渡期,进而进入城里小学。可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后,他们的美好愿景遭遇到现实的巨大打击:幼儿园的工作占据和压缩了他们与家人相处的时间,他们更加无法照顾到家庭;转岗机制只“进”不“出”,借助转岗到城里小学远比想象中困难得多。转岗幼儿教师普遍面临转岗愿景落空、职业认同度低、身份认同迷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部分教师缘何后悔转岗

  管理体制机械化。转岗对于调查范围内的首批转岗幼儿教师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赌注:一方面,他们很可能就此错过在小学晋升和其他个人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相当于抛弃之前的积淀和优势到了一个更低的起点,从“新人”开始,心理上有很深的失落和焦虑。

  转岗幼儿教师在转岗后要面临一系列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他们极其需要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环境来完成角色和身份的转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幼儿园和行政部门还是机械刻板地采用原来的管理制度,忽视转岗幼儿教师心理疏导和情绪修复的需要,没有为他们设立专门的规章制度。

  评价体系外在单一化。在幼儿教师的评价体系方面,幼儿园倾向于把幼儿教师的价值外在化,这种忽略幼儿教师本体存在价值的标准化评价体系,不能唤醒他们的专业意识和职业自主性。而且,传统的评价体系还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它更倾向于“实体论”的观点,只关注幼儿教师的结果,而忽略幼儿教师的存在。现实中,绝大部分转岗幼儿教师脱离幼教领域多年,专业知识储备和教学能力显然无法立刻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非常不适应这样的评价体系。

  信任机制模糊化。信任关系是构成本体性安全的基础。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关系非常注重人情和礼制,社会信任机制往往是复杂的社会关系体。而当今,中国在向法制社会迈进、社会信任机制制度化加强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不够规范、健全和严明的问题。个体要面对“找关系”和“守制度”两种社会信任机制模糊并存的状况,而且,在高度现代性的情况下,个体间、个体与制度间的信任关系存在着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个体的本体性安全受到威胁。信任机制的模糊化使得转岗幼儿教师在“落户”幼儿园、遵守制度转岗和“暂住”幼儿园、找关系调到小学之间徘徊,角色定位不清,自我认同出现严重偏差。

  转岗教师如何获得更好的发展

  在客观认识后做出转岗选择。有意向转岗的教师要客观全面的认识转岗选择,要通过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实地观察等途径,充分认识到幼儿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对转岗机制的执行和运转有全面的了解,做好充分的认知和心理准备,进而自觉自愿地选择和接受,真正实现行为上和心理上的“双向选择”。这是转岗幼儿教师对个人重大选择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保障转岗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性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自我反思中重塑自我认同。个体社会化理论认为,个体的社会化是伴随一生的,个体每进入一个新的环境都会面临危机,要求个体积极地进行适应。因此,面对幼儿园这个陌生的环境,转岗幼儿教师要勇于面对工作和生活的改变,在反思中不断使自己的经验获得重组,使个人的专业保持个体社会化的连续性。同时,转岗幼儿教师要认识到从事幼儿教师职业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到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在心理上认同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职业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转岗幼儿教师要把转岗看作是一次“重新发现自己”的机会,要积极发挥自我反思性和能动性,获得“新的认同感”,重新塑造自我认同。

  完善制度给转岗教师更好的未来

  做好科学充分的运行准备。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做好充分的转岗准备。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偶发性,预设实施中可能潜在的问题,并出台相关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政策运行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深入了解转岗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切实领会文件的精神,开展一系列深入有效的政策文件解读活动,科学认识转岗的意义,避免形式主义,更不能为完成指标,盲目地为政策裹上“糖衣”。

  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对转岗幼儿教师进行管理时应该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转岗幼儿教师的现实利益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具体措施上可以制定相关的制度,鼓励和支持转岗教师的专业成长,保障他们的个人利益,为他们提供情绪和心理调节方面的帮助。在教学工作方面,例如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上,要考虑转岗幼儿教师的个体差异,为他们量身定做“转岗过渡期”;在专业成长方面,例如职称评定,要考虑转岗教师档案调动和评定资料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协调和沟通,为他们开设一些“绿色通道”;在经济和生活方面,例如转岗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等问题,应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妥善解决。

  健全有效激励的评价体系。幼儿园要综合考虑转岗幼儿教师利己和利他的需要,建立有效激励的评价体系。幼儿教师在满足家长和社会等利他需要的同时,也有自身生命发展的利己需要。幼儿园在考核评价时不应该把转岗幼儿教师的价值单一外在化,而应该充分考虑教师内在和动态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幼儿园可以设立多样且富有弹性的评价体系。另外,除了实质性的经济奖励外,象征性的奖赏应该越来越受到重视。现实利益的奖励是对教师现阶段成果的必要肯定,而象征性的奖赏则是驱动教师不断发展、努力追求自我实现的不竭动力。幼儿园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参加课题研究等方式,给予转岗幼儿教师象征性的奖励,满足他们专业成长和发展的需要。

  构建公正严明的信任机制。在关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型时期,信任关系也逐步从依托人情走向依赖制度,为解决转型期“关系”和“制度”模糊并存的问题,政府要构建公正严明的社会信任机制。各级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要求塑造规范化、系统化的社会信任机制。同时,要加大对“走后门”“找关系”等现象的严厉处罚,杜绝社会不良风气的产生。构建公正严明的社会信任机制,一方面可以使转岗幼儿教师明确现代社会的信任机制,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遵守合法合理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创建一个公正严明可信任的社会环境,减少现代社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转岗幼儿教师的本体性安全,从而帮助转岗幼儿教师进行自我认同的重塑。

  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针对研究中发现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着力保障城乡教育资源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一方面,政府要从“精英配置”向“弱势补偿”转变,缩小城乡教育投入和质量的差距,发挥平衡地区间差异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要通过保障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幼儿教师社会地位等措施,消除传统观念中对幼儿教师的偏见,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认知度,从而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保障幼儿教师的生命健康和发展。(王艺芳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9日第2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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