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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提取、转移部分

2018年12月09日 20:46:30 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324

一 、 提取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

   (1)房改部门3年以内的批准文件、本人缴纳房款凭证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2、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

   (1)本人3年以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或者3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

   (1)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与本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4、拆迁安置房,须提供:

   (1)3年内房屋征收决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决定》、本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其它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5、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1)本人3年以内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不能显示税率的须提供个人买卖协议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6、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

   (1)本人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3年内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7、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

   (1)本人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个人申请书(为3年内建造、翻修并说明建造费用)并加注村委会意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8、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

   (1)本人房屋产权证或者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3年内大修的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

(1)本人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流水的还款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每年提取一次,最大金额不超当年还款本息之和;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供:

   (1)本人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年提取一次;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1、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30日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租金最高20000元;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2、离休、退休的,须提供:

   (1)本人离、退休证明(退休证或单位批准文件或单位退休审批表或养老金领取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3、出境定居的,须提供:

   (1)本人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的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属证明(公证书或者职工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5、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须提供:

   (1)本人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6、调离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

   (1)本人调动手续证明或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

   (1)本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8、支付物业费、维修基金的,须提供:

   (1)本人当年物业费或维修基金付款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19、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须提供:

   (1)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20、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

   (1)本人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当年医药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结婚证明或与患者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或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医药费用凭证金额;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提取人银行卡(工、农、交、建、中的只银行卡,其它银行的还需要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

   (4)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

(二)符合上述(12)(13)(14)(15)(16)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全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非销户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余额。

(三)缴存职工可以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出以下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所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米1000元以内的装修费用)、当期(1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四)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银行卡(折),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单位加注意见的委托书。

   (五)录入信息与扫描。

    1、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情况下,录入时要严格按照软件程序的要求和提取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录入,如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件上的编号、所有权人、准确的坐落位置、面积、总价、本次提取金额、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租房提取的要录入配偶信息;

    2、所有留存的资料都要扫描留存电子档案。

二、 提取的程序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

(二)单位专管员或者申请人本人持《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身份证、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渡账户、或者提取人的银行卡(折),报管理中心审批。

(三)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申请,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应当即时办理。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者本人。

(四)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管理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提取流程。

职工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业务受理→审批→划款

    三、 转移的条件和程序

   (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调整或者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或者异地转移手续。须提供单位文件或者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单位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转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在管理中心行政区内变动工作办理同城转移时,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调动手续。

2、管理部间便捷转移,职工可以在现缴存地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1)在现工作单位未开户的职工的转移

申请人办理时,在现缴存地管理部大厅窗口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现工作单位调令或任命书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现单位公章的A4纸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时,还需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2)在现工作单位已开户的职工的转移

在新工作单位已开户的缴存职工需要转移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申请人办理时,在现缴存地管理部大厅窗口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单位经办人办理时,需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办理步骤:

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日期、加盖业务章,将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并传送原缴存地管理部,及时联系告知。

原缴存地管理部接收并确认申请人信息及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无误后(如信息不符,立即反馈),填制转移审批表并盖原缴存地管理部业务章,即可进行转移办理。同时,回复对方管理部。

3、职工到管理中心行政区以外地区工作,需办理异地转移时,应当提供商调函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新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应当载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接收管理中心全称、开户银行、帐号等。此业务销户办理。

   (三)转移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业务受理→审核→转移→划款

    四、 提取、转移资料归档收存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资料的收存必须真实完整、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妥善保管、便于查用。

   (二)资料按月归档收存,无积压。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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