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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4年07月23日 17:03: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访问量:290

"裸"逃梦 遥"无期"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2年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检查。这一消息,让曾经前途看好的吴湛辉的仕途戛然而止,此时距他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尚不足8个月。

  时隔一年,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湛辉因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另有9200万元港币和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随着案情的披露,吴湛辉以“裸官”、“涉腐1.7亿”、“无期徒刑”等几个关键词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弄虚作假 跻身“裸官”放手敛财

  吴湛辉是土生土长的东莞人,1967年7月出生于东莞市中堂镇。1986年,19岁的吴湛辉参加工作,先后在市教育局、外贸局、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过。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历任东莞市环保局党组负责人、副局长和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任东莞市政府秘书长;2008年8月至2012年2月,任东莞市虎门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期间曾位列省委组织部公示12名拟提任东莞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之中;2012年2月,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这一年,吴湛辉45岁,可谓是仕途顺畅。

  然而,伴随着职务的晋升,吴湛辉追逐金钱的欲望也与日俱增,在其仕途畅顺的表象之下,曝出的却是一起典型的“裸官”腐败案件。2011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省纪委进行核查,发现吴湛辉存在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妻子移居境外,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巨额资产出境等违纪违法问题。吴湛辉运用多种手段,完整演绎了“裸官”的腐败路径。

  手段之一:苦心经营当“裸官”。吴湛辉大肆腐败开始于2003年任东莞市环保局党组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初任部门“一把手”,吴湛辉就开始谋划如何妥当安排家人,便于今后将不法钱财转移境外。2004年10月,身为环保局局长的吴湛辉得知妻子怀孕后,决定马上将妻子移居香港。为赶在妻子生产前办理完手续,吴湛辉利用手中权力和社会影响,伙同朋友伪造身份,通过特殊程序,仅用3个月时间就为妻子办理了赴港定居手续。成功跻身“裸官”、解决后顾之忧后,吴湛辉的贪欲不断膨胀、手脚更加放开,2003年至案发,吴湛辉先后涉嫌收受贿赂4970万元人民币,收受“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365万元、港币235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手段之二:权力寻租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吴湛辉的腐败轨迹,充分体现了“凡势之所在,利即随之”。任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吴湛辉的主要“财源”是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和平时往来收受的“红包”礼金以及象牙、虫草等贵重物品。调任东莞市环保局负责人期间,初尝权力甜头的吴湛辉,瞄上了工程招投标这块肥肉。2003年至2006年,吴湛辉在主持投资总额数十亿元的环保工程招标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与投资商串通,帮助投资商中标,多次收取中标单位巨额好处费。2003年,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公司负责人赖洪中为感谢吴湛辉对其承包经营工业废物处理项目的帮助,一次性送给吴湛辉2000多万元人民币;并约定项目投产后每年再付给吴湛辉600万元人民币,2008年至2012年,吴湛辉共收受赖洪中贿赂2820万元人民币。

  手段之三:兄弟联手“曲线敛财”。指使亲属与管理对象合伙经商,变相进行权钱交易是吴湛辉敛财的“长期粮票”。据吴湛辉的哥哥东莞莞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湛林交代,该公司的启动资金全部由吴湛辉出资,吴湛辉是真正的公司大股东,所有的利润都要和吴湛辉分账。在吴湛辉的操作下,该公司在短短6年时间内,从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人民币,迅速“发展”成资产超2亿元的企业。2010年至2011年,吴湛辉指使吴湛林从该公司分别调拨资金500万元、200万元和3000万元,与其管理对象成立汉邦穗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富凯物流公司和东城矿业公司,吴湛林分别占股10%、20%和10%。公司成立后,吴湛林不参与经营、不追加投资,却享受超额分红。

  手段之四:疯狂转移资产对抗调查。“暴富”之后的吴湛辉,利用“裸官”优势,通过地下钱庄疯狂洗钱,至案发前共向境外转移资产港币9200万元:2005年5月,通过地下钱庄将1600万港币转移到香港,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妻子女儿居住;2011年6月至8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共转移7600万港币至香港购买别墅。为掩盖腐败事实,防备组织调查,吴湛辉处心积虑、用尽计谋。2005年,吴湛辉在香港购买的商品房落户在其妻子和吴湛林共同注册成立的香港卓欣公司名下。早在2006年上半年,因担心造成不良影响,吴湛辉就伙同吴湛林等人,无偿将该公司过户给其香港表弟刘某,并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制造该房法律上为刘某所有的假象。2011年底,为应付调查,吴湛辉伙同吴湛林、刘某,伪造虚假租房协议和租金收据,捏造刘某将房子租给吴湛辉妻子的事实。是年底,为掩盖违规为妻子办理赴港定居手续的事实,吴湛辉多次与吴湛林、刘某等人密谋,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

  “裸官”背后 案发原因令人深思

  表面看,吴湛辉违纪违法案只是一个个案,但其暴露出来的“裸官”监管薄弱、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等深层次问题,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值得深思。

  区位特殊滋生“裸官”腐败。广东地处沿海,毗邻港澳,民间移居海外历来氛围浓厚,华侨华人往来频繁,联系密切,客观上存在一定数量的“裸官”,“裸官”腐败问题也相对突出。吴湛辉的表亲常年活跃于香港和东莞之间,吴湛辉妻子的祖父就是香港居民,吴湛辉以方便照顾祖父为借口,将怀孕待产的妻子移居香港。成为“裸官”之后,由于没有了后顾之忧,且熟悉境外情况,在转移资产、迅速逃离出境、寻找隐蔽场所等方面较为方便,吴湛辉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满足于安分守己的工作和生活,开始寻思如何捞钱”,“对贪污腐败的抵抗力明显下降”,甚至产生“大干一票后远走高飞”的想法。同时,一些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催生了地下钱庄的发展蔓延,为“裸官”转移巨额资产提供了便利。吴湛辉就是通过地下钱庄,轻易将9200万元港币转移出境。

  制度落实不力产生监管漏洞。2007年以来,吴湛辉每年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均未如实填报妻女已定居香港的情况,且其妻移居香港后仍保留内地居民身份。对此,由于相关制度缺乏相应的检查和监督机制,致使组织无从察觉。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吴湛辉来说,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其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长期由本人持有,未按规定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2005年至2011年,吴湛辉共赴香港151次,大多数情况属于私自出境。此外,吴湛辉作为其哥哥企业的幕后老板,掌握了该企业实际上的经营投资等重大决策权,并长期通过控股参与、合作投资项目等方式与管理对象变相进行权钱交易。这也反映出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制度规定,在一些地区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导致权力寻租。吴湛辉10年任职8个岗位,33岁就是副处级干部,主抓过多项开创性工作,曾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肯定,但其主要腐败问题也恰恰是从担任“一把手”开始的,这反映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表面是集体决策,实际上是“一把手”说了算。吴湛辉主持东莞市环保局工作期间,环保部门地位、权力不断提升,资金投入、重大工程项目急速增加,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方便搞权钱交易,吴湛辉大肆揽权,尤其是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上更是拥有绝对权威、说一不二,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在他眼里都成了摆设,监督权完全失控。在虎门任镇委书记期间,吴湛辉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人定”,利用土地使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机会大搞钱权交易。

  加强监管 铲除“裸官”腐败土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认真总结吴湛辉案的深刻教训,对进一步加强对“裸官”和“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完善落实领导干部监管相关制度,全面摸清“裸官”的底数,斩断从“裸官”到贪官的链条。认真落实抽查审核制度,对领导干部登记申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尤其是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严格审核。制定严格细化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自行申报期限,对期限过后仍存在瞒报、漏报、谎报者,一律调离领导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切实抓好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裸官”管理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出入境管理和岗位任职管理规定。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打击“裸官”腐败的力度,围绕堵塞“裸官”非法收入来源、切断“裸官”转移资产后路、拦截“裸官”东窗事发退路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切实提高打击“裸官”腐败的精准度。

  必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格局,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特别是要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规范和监督。重点抓住管事、管钱、用人这三个容易造成“一把手专权”的领域,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且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对权力的分解与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使党员干部知道“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

  必须认真剖析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分解招投标的监督权、管理权、操作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大对环境保护、住房城建、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能够纳入市场交易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市场交易,严格交易过程监管、企业资质审核和代理机构管理。解决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确保招投标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

  必须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国际追逃追赃的力度,有效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和转移资产路径。针对腐败分子外逃突出的问题,围绕出国(境)证照登记、备案和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形式推动防逃工作落实,切实起到威慑、教育和预防作用。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强化各部门反洗钱监测、口岸查控协作、登记备案等工作配合,形成联动打击整体合力。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相关协查和信息会商制度,完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报告制度,健全对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地下钱庄等资金非法转移渠道的打击力度,防范涉案资金外流。(岳莲 文章选自《中国纪检监察》2014年第14期)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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