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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近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现结合《通知》要求,就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本次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申报工作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本次申报工作。
二、有意向申报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市,要根据《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的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实验方案,明确实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条件、实验周期、进度安排和工作机制等,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地市的条件,对报送的实验方案进行评审,选择基础好、实验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市作为我省试点地区向教育部推荐。
四、申报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市,于8月27日前将实验方案和申请表报送我厅基教处(电话:****),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sxj****@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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