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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93号)和《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珍爱生命,规避危险”安全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3〕36号),切实将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一)安全教育课程 1.根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实施与管理的意见》要求,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具体安排为: 9月22日前,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9月26日前,各市教育局安排安全课程工作,正式启动学校安全能力建设。 9月底,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安全教育课程,严格“六到位”。 10月21日前,各市教育局组织对县(区)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学校安全课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2013年秋季,我省组织编写的中小学安全教材将在太原、晋中、阳泉三市部分中小学的三年级和七年级进行试用。具体安排为: 10月下旬,试点市上报试用的学校名单及代课教师名单。 10月底,组织试点市教育局副局长、安全科长、试用学校校长、教师进行培训。 11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对三个试点市有关试用学校课程开设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11月底前,试点市汇总试用教材学校有关意见和建议,并上报省教育厅。 11月-12月,组织对安全教材进行修订。 2014年春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3-8年级学生全部使用安全教材。 (二)安全应急演练 1.明确演练重点。要重点围绕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校园伤害、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水灾、防雷击等内容进行安全演练。 2.按照“三化三建设”中安全演练常态化的要求,除开学第一周的安全演练周外,要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贯穿于每个学期的教育活动中,覆盖到全体教职员工、所有学生。学校每年安全演练的次数不少于5次。具体安排为: 9月22日前,各学校按常规组织进行安全演练。 9月底,各市向省教育厅汇报本市安全演练有关工作。 10月-12月,各市安排学校进行1-2次安全演练。 12月底前,各市总结并汇报本年度演练情况。 (三)安全岗位职责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我省《关于加强学校岗位安全职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本地统一的《学校岗位安全工作细则》。学校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可一人多岗、一岗多人,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安排为: 9月26日前,各县(市、区)制定统一的《学校岗位安全工作细则》。 9月底,学校制定《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落实到每位教职员工,落实到每个岗位。 10月21日前,各市对所属县(市、区)和学校岗位安全工作细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各地学校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相关部门支持参与安全能力建设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安排为: 9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申请建立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0月,建立本地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各地联席会议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11月,各地召开第一次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2.为切实抓好应急演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主动与公安、地震、卫生、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联系,聘请其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安全教师,参与帮助学校设计演练方案和教育培训工作,为演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学生开放安全演示和社会实践基地。具体安排为: 9月底,主动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发出邀请函。 10月中旬,确定相关部门的兼职安全指导教师。 10月期间,邀请兼职安全教师进行一次授课。 10月下旬,省教育厅对兼职安全教师聘请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全面部署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在工作中要树立典型县和典型校,每个县要确定一批安全能力建设示范校,以点带面,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确保安全能力建设在全省学校整体推进。2014年春季各县要召开安全能力建设经验交流会。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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