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整体推进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交教字(2012)49号〕文件为依据,严格过程考核,全力推进、全面落实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重在思想力度和行动力度。
2、注重实迹,重在查看。
3、激励先进,促进落实。
三、考核内容
1、过程性考核项目
(1)、资料类
备课本100分、作业本(作文本)50分、配套材料50分、教师手册100分、学案50分、小组活动记录本50分、
(2)活动类
听评课3分/次、公开课20分/次、家访5分/次。
(3)、评比类
公开课教师评价总均分、巡课检查总均分。
2、结果性考核项目
(1)校内奖励
A、名次奖:全镇统考排名第一奖300元,第二名奖260元,第三名奖220元。中间名次奖10元,中间名次以上者按中间名次每前进1名加40元。(统考班数为偶数,中间两位数中的后者为中间名次)。
B、进步奖:同班同科以上次统考名次为基础,进步一个名次奖励50元(小学20元)。起始年级(或其他年级重新编班后)以中间名次为基础比照。
以均分+优生率=总分进行排名。
代多班者,有一个班排列末一、末二名,另一个班在获奖名次内,将获奖班级的名次推后四名、两名再奖励。
C、优生奖:期末统考校排年级第一名学生在本班的,奖班主任50元。单科成绩全镇排名第一的学生,奖该科教师50元。
D、保持奖:保持第一名者奖200元,第二名者奖100元,第三名者奖50元。低名次前进到高名次,保持奖仍按照低名次标准奖励。
(2)“宪金基金”奖励
A:县排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300元。
B:排名在县平均水平以上者,基础奖50元,每超过一所学校,加50元。
C:镇排名(全部班级)第一名者,奖400元,第二名360元,第三名320元,第四名200元。
D:学生成绩总分全县1—10名,奖科任教师每人300元,11—20名,奖科任教师每人200元,21—30名,奖科任教师每人150元,31—60名,奖科任教师每人120元。61名—100名,奖科任教师每人100元。
E:学生单科成绩全镇第一,奖该科教师100元。
F:学生成绩总分全镇第一,奖班主任120元,科任教师每人60元。(不含班主任)
G:单科成绩与上次比对进步幅度超过3名(含3名),奖该科教师50元;超过6名(含6名)奖该科教师100元。
注:奖励标准中,A、B、C、D四项指标以取得最高奖为准,不再累加;E、F、G三项指标累加计算。
四、考核办法
1、以结果考核项目所统计的数额为基数,提取30%作为过程考核项目的数额。
2、过程性考核项目以积分累计降序排列。制定基础积分线,基础积分线以上的划分三个等级,按比例分段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