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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4日 11:42:5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访问量:214

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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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教职[2012]15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我省从今年起开展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1、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2、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试点院校及专业范围;坚持自愿对接、合作培养,充分发挥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沟通与衔接;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二、试点范围
    3、试点学校。承担五年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任务的职业院校,必须是办学条件好、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
    4、试点专业。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专业,重点在国家中职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农业类专业、卫生类专业以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短缺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中选择,并且能够与相应高职院校的专业实现对接。
    三、招生与学籍管理
    5、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6、五年制职业教育录取新生,通过省考试管理中心按照中考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考生志愿不足的情况下,也可由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条件要求自主组织生源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中职教育学业完成后,经对接中高职学校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录取通知书,报省考试中心备案,注册入学。
    7、五年制职业教育一年级新生经批准录取入学后,由招生学校对新生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办理学籍注册,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学籍信息上报全国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时将学籍档案移交对接的高等职业院校。对接的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复查其学生信息,录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注册。对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发放统一格式的高职院校学历证书,并进行高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8、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培养形式与教学组织 
    9、学制与毕业。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前3年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完成规定学业后,经对接中高职学校双方共同考试或考核合格、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录取,升入对口高等职业院校,接受2年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允许完成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不再接受后2年高等职业教育,直接就业。
    10、在校学生待遇。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前3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遇;后2年注册高等职业院校学籍,享受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待遇。
    11、五年制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合作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研究确定,要按照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整体设计,分阶段实施,有机衔接,一体化培养,重点解决好中、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脱节、断层、重复问题。中高职对接的二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须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人才培养方案由高等职业院校牵头、合作院校双方联合报省教育厅职教处,经职教处、高教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12、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基础作用,在实施基础职业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继续学习的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程参与五年的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带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并且在教师和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重点抓好课程体系建设。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对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传统的中、高职课程体系进行有机整合延伸,以专业对接职业岗位、课程教材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为切入点,明确分阶段教学重点,统筹规划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推进中、高职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14、突出校企合作关键环节。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订以及课程内容的调整,要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吸纳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努力提升教学重点环节行业、企业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学制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15、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有关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特点,切实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探索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模块式教学等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以改革创新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五、有关要求
    16、加强领导,保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承担试点任务的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出面,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组成试点工作领导组,深入研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保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17、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试点工作要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的质量监控体系和机制,积极探索以能力评价为核心的评价模式,努力形成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质量多元评价机制,促进试点院校办出特色,保证质量。

    附件:山西省2012年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2815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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