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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民办中小学入学收费标准上浮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2014年07月11日 16:42:24 来源:中国台州网 访问量:250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了解到,市区民办中小学(不包括黄岩区)秋季新生入学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据了解,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收费分为小班化(原则上控制在30人(含)以下)和非小班化,住宿费统一为800元。普通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要按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不过,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通知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要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

  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除上述收费外,民办学校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民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国家助学政策。

  另外,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报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以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价标准另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新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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