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明办文件
晋文发电[2012] 8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
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
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弘扬雷锋精神、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的优秀童谣作品。
3、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第一、二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二、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3月,各市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市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发挥文联、作协等协会作用,组织儿童文学家精心创作。
2、推荐申报。4月1日前,各市文明办分别将本地区推荐的童谣作品报省文明办。每个市推荐不超过5首。
3、组织评审。4月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将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将最终评选出8首童谣推荐至中央文明办。
4、投票推荐。4月中旬,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各地推荐的童谣作品,发布消息。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主办单位根据学生投票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优秀童谣推荐作品8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40首。
5、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六一”前公开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6、集中推广。“六一”前后,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2月8日北京“视讯会议”精神、切实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请各市文明办于4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作品统一报省文明办。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各市要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版权、使用权归中央宣传部等主办单位所有。
3、山西省优秀童谣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联系人:宋予新;联系电话:137****9821;邮箱:syx****@yeah.net。
附:优秀童谣推荐表
山西省文明办
2012年2月28日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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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谣名称 |
作者/整理者(需注明) |
作者单位/学校、年级 |
职业 |
创作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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