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会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扶贫办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通知》提出了六条推进方式。一是进一步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入通道。二是进一步处理好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四是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的衔接。五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沟通,为形成制度合力提供保障。六是进一步激发农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
《通知》要求,各县(区)在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时,要参考国家扶贫标准和省年度扶贫标准指导线,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农县(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