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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16年11月18日 12:04:02 来源:山西日报 访问量:186 作者:张毅 赵珈

  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山西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办法》重申,省长担任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位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省安委办依据《办法》制定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设立减分项和否决项,同时将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责任书中。安全生产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以100分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省安委办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方案,并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最终得分以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并依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办法》规定,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5分;受到省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0.2分。扣分依据为考核年度内下达的通报。

  各被考核单位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一是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责任事故的;二是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责任事故的;三是发生较大事故瞒报、迟报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省安委办。

  省政府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省安委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奖励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对在安全生产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张毅 通讯员 赵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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