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环保厅通报今年4月份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除太原、阳泉外,其余9市均因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等指标方面表现好受到奖励,我市是唯一受到奖励而未被扣罚资金的市,奖励金额达2872.58万元,其余10市总计获得奖励金1735.38万元。
根据通报,4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与上月相比有极大提升,各项指标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真气网”数据显示:4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第一,PM2.5浓度位列全省第三,PM2.5同比变化率位列全省第一。
不折不扣完成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既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在去年一系列超常举措基础上,今年,我市各级各部门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实施“控煤”“治污”“管车”“降尘”“重污染天气应对”五大重点领域的“五大工程任务”,全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从我市环保部门获悉,1-4月,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为60天,优良率50.0%,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