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创造良好育人环境,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内容与要求
坚决全面执行《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制止和解决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的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
1、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和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辅导。
3、严禁教师为社会办学人员有偿或无偿介绍生源、提供场所等行为。
4、严禁教师违规在校内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文化课补习、自习、辅导等行为。
5、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1、对组织乱办班、乱补课或参与乱补课、乱办班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受到下列处罚
2、对补课违规收入,责令返还学生家长。
3、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发现违规行为的教师取消当年内评优晋职资格;对师德师风问题严重者取消三年内评优晋职资格。
4、对因违规补课办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5、发生上述责任问题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名):
校长(签名):
XX中心小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