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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4年06月29日 07:26:00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访问量:297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                        通   知
                       晋教体[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明确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工作思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学校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和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艺术教育工作的支持,保障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努力破解当前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科学发展。
      二、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创新艺术教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对艺术教育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形成推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制度,加强对艺术教育的管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省将于2014年开始建立并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要开展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并将结果通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每年12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交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以点带面,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均衡发展
      侯马市、晋中市榆次区等5个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区)和清徐县实验小学等5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要以开展实验工作和创建传承学校工作为契机,从学校艺术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与形式、教学管理与评价、教师配备与培养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探索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律和途径,不断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为推进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范例。
 
附:《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2日
   附件列表:
   1、《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PDF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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