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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条禁令"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保驾护航

2018年05月30日 23:09: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量:145 作者:李灵娜

  “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行为;政法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明换届选举工作“十条禁令”,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干扰,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以砸毁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行为;严禁利用张贴、散发传单、小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或采用摄录手段泄露写票内容等方式扰乱换届选举工作;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严禁以送钱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以各种名义为党员、登记选民发放各种福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拉选票、贿选等非法行为;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换届选举中就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严禁前任人员在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等;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确保换届纪律深入人心,厦门市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户外远教LED屏幕等媒介,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要求、村(居)换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惩治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在村级组织换届中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坚决抵制贿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换届选举氛围。

  厦门市将把握基本环节,严格选举程序。进一步细化选举工作方案,推行“全程签字”制度,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通过设立换届选举监督员的形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担任监督员或观察员,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全面推行镇(街、场)党(工)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组织竞选人员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教育引导其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选。

  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的各种贿选和破坏选举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参与或怂恿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为压实主体责任,厦门市还出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和实施进行了明确,确保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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