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乐县部分中小学校公开竞聘校长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优秀校长队伍,适应全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秋季开学之前,率先对静乐县第二中学、静乐县第三中学、静乐县第三中学附属小学、静乐县新建小学、静乐县爱乐小学、静乐县利民小学等6所中小学校校长岗位进行公开竞聘。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公开竞聘以上中小学校长,真正把作风正、品德好、能力强、肯担当、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校长岗位上,为实现静乐教育振兴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校长职责、权利和义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支持和指导校长正确履职,落实和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权。
(一)校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治教;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接受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校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向教育科技局党组提名副校长人选。
4、根据政策规定,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5、参加教育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三)校长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3、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抓好德育工作。
4、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廉洁从业,实行校务公开。
三、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担当奉献敬业精神,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大局意识,有教育情怀,办事公道厚朴。
(二)业务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扎实、办学理念先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能统筹学校的各项教育资源要素,具有驾驭较复杂局面的能力;通晓教育教学各项业务,群众口碑良好。
(三) 立足当前,着眼实际,具有科学的治教理念、清晰的治校思路、务实的治校策略。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50周岁(197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经验。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九)无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
四、校长竞聘岗位和程序
(一)竞聘岗位。本次竞聘岗位为:静乐县第二中学、静乐县第三中学、静乐县第三中学附属小学、静乐县新建小学、静乐县爱乐小学、静乐县利民小学等六所中小学校长岗位。
(二)竞聘范围。全县教育系统符合竞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与竞聘。
(三)公开报名。凡具备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竞聘方案规定进行分类报名(按中学、小学分类)。静乐县中小学校长竞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开竞聘。报名人员进行公开演讲、答辩,公开竞聘演讲答辩考评组现场打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按竞聘岗位与拟考察人选1:2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任人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聘任。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满确认合格后,综合考察结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岗签订聘任合同,下发聘任书,达到人岗相适。
(七)具体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现场报名:2021年8月9日上午8点—8月10日下午6点,地点教育科技局人事科。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的获奖荣誉证书、发表论文(附刊名刊号)、曾任职聘书或文件。
资格审查:8月11日,由县中小学校长竞聘工作领导组负责。
演讲答辩:8月12日。演讲顺序抽签确定,演讲答辩时间每人12分钟。演讲内容围绕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提升、学校发展规划等方面综合陈述。
组织考察:8月13日—14日,由组织部和教育科技局负责。
决定人选:8月17日前,由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
任前公示:8月17—21日。
五、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中小学校长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期内原则上不调整。聘期内经教育科技局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连聘,但原则上在一个学校任职时间不超过2个聘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1、任期内年度考核考评被认定为不称职的;
2、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教学质量下滑、师生不良反响强烈,社会认可度不高的;
4、学校发生安全、公共卫生、负面舆情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本校教职工一学年内发生2起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因自身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的。
六、组织管理保障
(一)成立静乐县中小学校长竞聘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杜锁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政府
副县长)
副组长:尚斌礼(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郝国清(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吕文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奋君(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富亮(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韩宪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毅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慧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俊德(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张晋慧(县财政局局长)
肖焕青(县司法局局长)
王雪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晶(共青团静乐县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文杰兼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长竞聘工作是我县加强和改进校长队伍管理,坚持教育全面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开创新时代全县教育工作新局面的首要之笔。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此次校长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扎实推进工作。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细化工作环节,明确任务目标,合理组织校长竞聘的具体实施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完成选聘工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校长基础。
中共静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