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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返京人员中七类情形进行细化

2020年02月23日 10:44:43 来源:北京日报 访问量:40

本市对返京人员中七类情形进行细化
北三县等在京工作人员日常往返不作硬性要求

依据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自2月14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强就通告执行过程中的七个情形予以解释,居住在环京地区的在京工作人员,民航机组、铁路班组工作人员等七类人群可有特殊政策。

据介绍,对于过去14天内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且经由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口岸入境的人员,免除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在入境时需填报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对于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不包括湖北省)短期进(返)京(在京没有固定住所和职业,主要从事旅游、访问、商务、考察、过境等活动)的人员,须配合入住酒店的管理,进出酒店时要测体温,入住时要填报来京事由,登记在京联系人;有在京接待单位的,须执行接待单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如果有发热或身体不适的情况,要及时就医就诊并主动告知酒店和接待单位。

对于从中国境内其他地区(不包括湖北省)进(返)京复工复岗的人员,具备集中工作条件的,要进行封闭管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边观察边工作;其他人员,还是要居家观察14天再上岗。

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北三县等环京地区的在京工作人员上下班往返属于日常通行,不作硬性要求,但是进出京要接受例行检查。

民航机组、铁路班组工作人员频繁异地往返,属于刚性的岗位需求,返京时集中居住即可。

在京中央单位往返疫情高发地区的工作人员,出于单位管理和家庭安全的需要,返京后要按规定集中隔离办公、居住。

居家观察期间,有特殊需要的,如孕妇、病患等人员,可遵照医嘱外出医学检查。(记者 孙乐琪)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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