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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2021年01月20日 09:37:03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05

晋教师函〔2021〕3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日前,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规则》在我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落地、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学习贯彻《规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促进《规则》学习全覆盖。《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对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迅速安排部署,指导所属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做到不落一校、不落一师、不落一生。要指导区域内全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主题班队会、升国旗仪式、入学教育、家长会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规则》、学习《规则》,使广大教职工、师生及家长在2021年春季开学前全面知晓《规则》内容,全面领会《规则》精神。
  二、认真贯彻,实现《规则》精神准确落地。各地、各校要将落实《规则》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将文件精神、工作要求等准确传达到所有教师,提高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从教、依法执教水平,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使广大教师对教育惩戒会用善用、敢用真用。
  三、完善制度,建立执行《规则》的长效机制。各市要依据《规则》明确的惩戒原则、范围、情形、程序等要求,安排所属县(市、区)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指导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校开展校规校纪的修订工作,健全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家校协作,指导学校依托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各地各校相关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doc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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