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 > “十三五”期间山西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

“十三五”期间山西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

2016年10月04日 12:49:02 来源:新华社 访问量:160 作者:魏飚

  近日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将加大对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据了解,山西省明确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提高放贷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适度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

  目前,山西省部分地市住房公积金已经可用于支付物业费。今年9月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该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有效提取材料每年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额度为3000元,首次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10年物业费用。(记者 魏飚)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