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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厅规定幼儿园不得开展汉语拼音教学

2016年11月03日 14:47:5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访问量:242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发文,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和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时间行为做出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小学招生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汉语拼音读写考察。

  河北规定,幼儿园不得以集中授课方式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进行汉语拼音认读拼写训练,不得给幼儿布置上述内容的家庭作业。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汉语拼音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河北要求,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在招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汉语拼音读写的考察,不得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举办汉语拼音班选拔儿童入学,不得以汉语拼音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河北强调,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撤销示范园称号,降低一个类级,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办小学,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小学,要按“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处理。

  《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3日第12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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