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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之外还需社会监督力量的介入

2012年06月16日 09:35:23 来源: 国际在线 赵木木  访问量:272
“校长陪餐”之外还需社会监督力量的介入
 
时间: 2012-06-15 16:56:11 来源: 国际在线 赵木木 

内容摘要: 昨天,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昨天,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6月15日京华时报)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的午餐营养问题是随着民间公益行动的不断努力而被国家相关部门充分重视的。去年,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活动引起了全国对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吃饭和营养问题的关心。为此,国家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但是如何保证孩子们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成了各界广泛关心的热点话题。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教育部等部门推出了这5个配套文件,以细则的形式下发,从政府层面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来保证学生的饮食营养和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实施,应该说具有非常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尤其是具体到“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这样的细节性问题,可见国家有关部门在进行细则制定时的严谨和细致。

  但是在保证学生“营养餐”工程顺利推进的过程中,光靠校长来陪餐是无法真正将工作做细做实的,因为校长也只是一个行政性职务,也有可能会在一些细节上不能全部察觉,也可能会在一些利益诱惑面前丧失了“味觉”,对劣质饭菜照样“大快朵颐”,因此,“营养餐”工程的实施必须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尤其是学生家长和媒体监督,再加上学校老师的质量把关和监督,应该说一顿质量过硬、卫生安全的学生“营养餐”还是能够被保证的。

  当然,我们在配套文件中也看到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专门有一个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但是笔者担心的是,这样的一个膳食委员会如果仅仅是初期发挥作用甚至是流于形式,那么食品安全的最终把关人应该说还是我们的学校一把手,也就是说还是一把手负责制,而这种一把手负责制的风险性可能就要比专业的委员会大的多,因为很多时候食品安全的问题是完全凭校长一个人的责任心和觉悟的,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在细则中专门列出章节,强调成立膳食委员会的必要性,强制各地学校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赋予膳食委员会一定的权限,可以不受学校领导层的决策干扰,最大限度保证学生和家长利益。

  校长的餐费可以自理,校长也可以陪餐,但这些表面性极强的工作无论落实还不落实都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怎么落实饭菜质量的监督体系,有了监督力量,校长不陪餐,家长和学生们也照样能吃的安心放心。

(赵木木)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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