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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出:"公办学校财政"正转向"公共教育财政"

2016年08月30日 10:33:09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访问量:159 作者:陈少远

  本报讯(记者 陈少远)“政府对公共财政的教育职能的理解和制度设计,正在从‘公办学校财政’转向‘公共教育财政’。”在近日举行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上,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表示,2015年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在政策上实现了较大突破。

  2015年末,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解读指出,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完全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畴。

  “这个文件传递了重要信息,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把民办教育纳入公共教育财政资助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吴华分析,“在‘公办学校财政’的意义上,只有公办学校才是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合法主体,而在‘公共教育财政’的意义上,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只要它们是公共教育的组成部分,就拥有获得财政资源的合法权利。”

  据《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5.52万所,招生1563.84万人。

  吴华的研究还透露,在目前还没有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中,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的“放宽办学市场准入”“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保障依法自主办学”等放松管制的政策导向,并在收费问题上明确提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等规定。

  “地方政府在放松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上迈出了步子,近年来有温州市、山东省、江西省、长春市等10个以上省(市、县)出台和预备出台放开民办学校收费管制的政策。”吴华说。

  报告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以来,放松管制成为体现本届政府执政理念的重要特征,民办教育也因此分享改革红利。

  《中国教育报》2016年8月30日第4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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