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获悉,为扎实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规范使用山西省扶贫周转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扶贫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扶贫周转金由县产业扶贫办牵头,会同农业、扶贫、财政部门管理,选定县级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或其他具有资质的国有控股公司作为运营公司,运营公司作为借款主体承接银行贷款,负责扶贫周转金审核、发放、跟踪管理、回收等工作。扶贫周转金使用管理遵循精准投放、发展生产、规范管理、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办法》要求,扶贫周转金用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杂粮、中药材、蔬菜、畜牧、果业、加工业,以及林业、乡村旅游、电商、光伏等特色产业提供启动、周转使用低息贷款。重点支持与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股份合作的紧密联结,或建立订单、购销合同等半紧密联结的企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施主体向运营公司提出借款申请,运营公司在5日内完成初审,拟定借款计划(包括额度、使用期限和利息等内容)报县产业扶贫办,产业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农业、扶贫部门5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运营公司与申请借款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借款期限、额度、用途、归还等内容,然后发放周转金借款。经营主体应按要求使用借款,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贫困县要简化扶贫周转金管理程序,保障发放进度。若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经营主体需在借款期满前向县产业扶贫办提出延期还款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扶贫周转金使用效果作为分配下年度扶贫周转金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