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屯镇初级中学
专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市教育局、教育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回应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期盼,学校决定开展寒假前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湖屯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的在职教师,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湖屯中学教育管理的满意度,营造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晚上、周末、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听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四)严禁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五)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网络授课对学生收取报酬。
(六) 严禁在职教师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
(七)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
(八)严禁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
三、多措并举,切实取得实效。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湖屯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湖屯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守武 副组长:王正明
成 员:邱士军 武桐强 张斌 武保斌 梁开明 解培金
湖屯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解培金
成 员:刘太峰 董绪强 刘建利 赵海荣
办公室主任由解培金兼任。
2、做好宣教,提高认识。在寒假前后,结合师德考核,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肥教函【2016】102号《肥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杜局长在全市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治理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工作岗位,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同时,各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活动,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
3、悬挂宣传标语。按教育局统一部署,在校门口打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标语,同时,学校将在校网站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版块,加大对治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宣传,确保让老师、家长、学生知晓。
4、开展宣誓活动。将组织干部教师举行“不从事有偿补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宣誓仪式,营造“遵规守纪规范从教光荣、违规违纪有偿补课可耻”的浓厚氛围。
5、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学校将通过校网站、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公开学校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让所有家长、学生知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在门口显要位置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开启,对于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反映的问题,值班人员要建立问题登记和办理台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学校将成立调查组对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落实挂帐销号。
举报电话:151****3088
邮箱:hutunchuzhong@126.com
6、开展问卷调查。学校进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问卷调查,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纳家委会成员参加。对于反映出的问题,要逐项核实并及时纠正处理,并同年度师德考核挂钩。
7、印发明白纸。拟定《致家长和学生一封信》并印发全体学生和家长,同时在学校公开栏张贴,引导家长和学生远离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自觉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鼓励家长和学生及时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8、签订责任书。学校将与全体在职教师当面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责任书和承诺书,并将责任书和承诺书存档作为违规追责的重要依据。
9、开展教师的义教活动。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身体力行地进行义教,同时,动员社会名流陆续加入其行善义举的队伍中,携手同行,共献爱心,收获快乐。
10、建立座谈制度,加强监督。学校将通过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对任课教师加以引导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取证留档,严肃处理。争取通过此次整治活动,形成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广泛再宣传、全面再部署阶段(12月16日—20日)。
根据教育办公室的安排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学校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阶段(12月21日—12月23日)。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集中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2月24日—元月10日)。
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湖屯镇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元月11日—20日)。
各校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下去,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处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7.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