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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09日 21:40:2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49

晋人社职字[2013]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评审程序,努力推进“阳光评审”
申报、推荐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照《山西省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流程》进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仍按照我省《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执行。各中小学校(单位)要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在校内公布当年职数使用情况,严禁教辅人员挤占教师岗位职数。通过教师个人申报、校内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的每位教职工对当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有参与、知情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每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凭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行为。公示期内确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定。县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参评人员的基本信息(见附表格式)。不许非教学人员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特别是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在本单位设置的岗位职数内推荐,并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推荐过程的监督,确保申报评审环节的公开、公正、公平。重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和举报,所有举报均按组织程序进行核查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中小学职称评审环境。
二、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材料真实
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进一步严肃推荐评审纪律。中小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所有申报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如有抄袭或雷同,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中小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同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推动均衡发展,扶持农村教师队伍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以中小学校职称评审为契机,结合当地的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现所在学校岗位职数紧缺的教师,鼓励他们向有岗位职数的边远山区学校、薄弱学校分流。通过定期服务、岗位聘任等有效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均衡协调发展。
城镇学校教师参加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并附《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支教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晋教人[2006]24号)执行。支教学校与受援学校都要认真负责,通过严格规范的组织程序出据《山西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登记表》,严禁以其他非正常途径索取或出据证明。对出据虚假支教证明的受援学校校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
对在农村初中,学历为大学专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8年6月底前出生)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讲课、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讲课成绩仍要求优秀。
  四、改进评价方法,激励教师提升能力
  继续实行中学高级教师以考代答评价办法,从考试目的、命题范围、试题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使考试评价结果尽量切合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重视讲课环节的评价,在讲课中同步进行现场录像,即参评教师的讲课情景和评委听评课行为录制成音像资料,加强对听评课的监督。继续从严管理评委队伍,实行封闭管理和廉洁评审。通过不断改进评价方法、标准和程序,促进评审结果发挥良好的激励导向,让通过者得到激励,未通过者找到努力方向,从而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深入教学改革,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创新教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学历的说明
  凡申报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任教学科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在农村初中任教的一线教师可不受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的限制。
  (二)聘任时间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聘期满的具体计算如下例:2008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3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09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三)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目前,我省太原、晋中、运城市开展的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评审结果和总结待国家两部审批。下半年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改革工作。改革将首先安排进行全省中小学职称资格过渡,修订《山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并在明年评审时统一执行。太原、晋中、运城市2013年统一参加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我省《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4号)文件附件4执行。
(四)数据和材料接收
  省教育厅职称办数据接收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5日,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8月中下旬。省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申报参评,参评教师的所有材料和数据按属地原则报当地的市级教育部门,不再单独上报。
  附表:2013年参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人员公示花名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8日

   附件列表:
   1、2013年参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人员公示花名表.doc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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