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
晋政教督办函[2017]85号 各市人民政府: 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备受社会关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后果十分严重。这些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幼儿园仍然存在着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为杜绝此类事件在我省的发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市、县政府要迅速组织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公安、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重点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所有教职工扎实开展一次保育教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把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三、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对辖区内所有面向3-6岁提供保育教育的幼儿园、附设幼儿园、幼教点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指导督查力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取缔。 四、市、县政府要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体系。要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引以为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加大规范监管督查力度,要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督导条例》,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实施方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各市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市、县专项督查情况以市汇总,以市政府办公厅公函形式,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办。 联 系 人: 赵艳春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19室,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