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
《意见》指出,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
要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补贴。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8月20日上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
“此前,已有的‘校方责任险’政策,承担赔付的只是中小学校负有责任的事故,赔付涵盖范围较小,在有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说。
韩爱丽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给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即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互相补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最大程度地给予伤亡学生和家庭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意见》还指出,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