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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运行(试行)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15日 19:59:12 来源:新泰市羊流镇第一初级中学 访问量:374

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运行(试行)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31日 08:07:43 来源:新泰市羊流镇第一初级中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管理,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其安全、高效运行,根据OA系统实施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岗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 教导处负责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办理OA系统用户的注册、审核、角色划分、权限分配、功能变更、撤销等手续。

(二)定期提交OA的运行报告,包括工作日志填写、用户信息的变更、不良信息的处理等情况。

(三)制定OA系统的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

(四)征询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系统开发商逐步完善OA系统。

(五)培训各使用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OA系统使用人员应自觉遵守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每个OA系统使用人员的账号必须设置密码,第一次登录OA后应及时对自己的密码进行修改,若密码丢失,应先出具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交由教导处予以恢复初始密码。

第六条 在学校,电子文件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可以将电子文件作为学校内部贯彻执行工作和办理的依据。

第七条 学校内部各类会议通知、有关工作情况通报、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以及其他需要贯彻的、部署性的、告知性的、事务性的文件只通过OA系统传递和办理,不再发送纸质文件。如需存档,由专门人员打印保存。

第八条 在岗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OA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九条 OA系统实行实名制,不得在OA系统上发布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信息;应避免在讨论区发布私人事务,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办公OA日常业务规定

1、权限分配

系统管理员、网校站长拥有所有模块操作权限。

校长、副校长及部门领导拥有除系统管理权限之外的其它所有权限。

班主任及教师没有系统管理权和档案管理权,拥有人事考勤权、通知公告浏览权无发布权、无公文管理权,拥有其它模块权限。

2所有OA用户每天定时或不定时浏览OA系统,查看通知公告或内部邮箱。

第十一条 OA办公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对处理延误造成工作积压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长期不使用OA系统、不按统一要求提供数据;网上办公数据不准确,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在量化考评中给予扣分处理。

第十二条 不允许上传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如歌曲、短片、MTV等。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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