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博览 > 北京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归科研人员

北京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七成以上归科研人员

2015年10月26日 14:34:38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访问量:107 作者:施剑松

  本报讯(记者 施剑松)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意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研人员所有。

  意见提出,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股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鼓励北京市属科研院所、企业主动承接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创新平台。

  据悉,2014年,北京市已相继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和《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

    《中国教育报》2015年10月26日第1版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