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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碰伤后问责不是最重要的

2015年11月01日 11:17:48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访问量:256 作者:陶金玲

   幼儿身心稚嫩,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如果幼儿园的管理、教师的教育有所疏忽,可能就会造成许多令人遗憾的安全问题,甚至是安全事故。在本次话题的组稿过程中,我们收到全国各地二十余位作者发来的文章,在编辑过程中,我们读到了教师的紧张与真诚、家长的心疼与宽容。如果常怀珍视儿童、儿童为本的教育观,这样的危机事件是不是可以避免一些,家园双方也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编者

    【专家视角】

幼儿在园受伤教师应该怎样做

    ■陶金玲

    夸美纽斯说:“儿童比黄金更为珍贵,但比玻璃还脆弱。它是易于被震荡和受伤的甚至成为不可补偿的损伤。”对于幼儿在园出现的磕碰、受伤等现象,也已成为教师和家长的困扰,这不仅会伤及幼儿身心健康,如若处理不善还有可能会酿成家园关系危机。儿童幼小柔弱、易受伤害,保障儿童安全人人有责,需要家园共同努力。

    教师对幼儿的安全负有责任

    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负有安全教育责任。教师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将安全教育渗透于一日生活之中,使幼儿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幼儿造成的伤害。

    教师应在活动之前告知幼儿各种活动中有关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如活动中的行走、乘车、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体育运动中某些项目的危险性,练习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等;应告知幼儿校园及其周边的设施包括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教师必须严格履行安全防范责任。教师要对幼儿在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矛盾纠纷包括隐性伤害做好预防。

    教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将幼儿在园的有关情况告知家长,如幼儿生病、同伴间发生纠纷或矛盾、幼儿的不良行为习惯等。

    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家长也应担负起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积极与教师配合,共同落实有关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在家庭生活中加强对幼儿的各项安全教育,教育幼儿服从教师管理,不得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不搞危险活动,杜绝幼儿打人、骂人、咬人等攻击性行为。同时,家长应主动及时将幼儿的特殊体质、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教师,以便教师针对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家园共同对幼儿实施安全教育,进行细致的安全防护工作,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救治儿童是教师的法定义务

    及时救治降伤害于最低

    事故发生后,儿童安全至上,及时救治。儿童在园期间,教师是儿童的管理者、教育者和保护者,及时救治受伤儿童,是教师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面对突如其来的安全事故,教师应沉着冷静,立即查看伤情,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除少数皮外伤等明显轻伤由保健教师或校医治疗外,原则上所有受伤儿童一律送往医院及时救治,降伤害于最低。教师要亲自陪同受伤幼儿去医院医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告知其子女受伤的真实情况,要求家长迅速赶到医院。通知家长时,需详细告知拟送往的医院或已送医院的名称、地址、房号,以及儿童的基本病情等,可征求其意见。在救治过程中,如果家长未及时赶到,应遵照医生建议,为儿童做一些相关的检查治疗。家长赶到后,教师应如实将检查结果、病历和治疗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教师做好分工,安抚班内其他儿童,防止儿童因惊吓紧张发生后续意外。此外,还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调查取证,收集有关物证以及目击者、知情人的口供,保全证据,以免日后收集困难。从事件开始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到其演进,均应有记录,有目击者签字证明。如有当事人(包括受害儿童)的签字或录音、录像更好。

    依法分析事故承担应有责任

    妥善沟通促进理解

    事故发生后,教师应尽快对家长解释说明。在说明事情发生的过程时,不能强词夺理、隐瞒事实。多换位思考,体谅家长的心理感受,及时调整与家长的沟通策略。有很多家长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就是幼儿园的过错。这种以地点作为评判法律责任依据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幼儿园或教师才要承担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幼儿园或教师就无责任。教师要学会依据法律来分析事故,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要依据法律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帮助家长走出认识误区,以便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

    对于幼儿园内其他幼儿造成抓伤、咬伤等伤害事件,完全是由幼儿自己的过错或幼儿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也主要由幼儿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在园儿童通常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在此,幼儿的过错一般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幼儿行为具有危险性,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儿童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幼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儿童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幼儿园的;幼儿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幼儿园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幼儿或者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家长了解事件过程后,应明确责任,理性处理,共同协商,分析问题的根源,加强各方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平解决问题,家园共育,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家长心声】

 审问凳子

    ■徐永晨

    孩子入园一个月后,有一天,我接到了妻子的电话,说孩子磕到凳子上,现在在医院处理。于是,我急急忙忙地跑到了镇医院,看到儿子的额头上起了很大一个包,还渗着血。当时,非常心疼。刚想发脾气,李园长、园委会张主任、幼儿园赵老师跑过来一个劲儿地道歉,看到这里,我的气儿消了一大半。

    后来,医院给孩子做了检查、打针、包扎等,看到儿子的问题不大,我们便领孩子回家观察治疗了。李园长不但给孩子买了一些水果,还打车送我们到家。路上,我了解到孩子因为玩耍时不小心摔倒,碰到了室内的凳子。

    得知事情真相后,我很庆幸没和园长发脾气,同时也理解了幼儿园教师工作的不容易。但孩子毕竟受到了惊吓,需要心理疏导与安慰,转念一想,这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机会。

    这时候,我想起了小时候读的包公《审石头》的小人儿书,何不来一次“审凳子”呢?

    待孩子情绪稳定后,我说:“儿子,我们做个游戏呗?”儿子一听说做游戏,心里乐开了花,毕竟是孩子嘛!

    于是,我搬来了家里的凳子,妻子代表凳子说话,我和儿子开始了审问凳子的活动。

    我说:“凳子,你知罪吗?你为什么磕坏我儿子的头?”凳子:“都是我不好,我有罪!”儿子:“看看我头碰了这么大的包,疼死我了,你的罪太大了!”凳子:“是啊,我最大的罪是不应该站在那里,要不就不会发生这事儿了。”我趁机说:“就是你的毛病!不过,碰不到你会碰到哪儿啊?”我把目光转向了儿子。儿子略加思索说:“那就会碰到地面了。”我接着说:“哦,都是地面的不对,如果没有它,这事就不会发生了。”聪明的儿子眨了眨眼睛说:“没有了地面,我摔倒了会下落到哪儿啊?”我赶紧点拨道:“儿子,那你摔了一跤,到底怨谁啊?”儿子若有所思地说:“啊,我不摔跤也就不会碰到凳子、地面了。这怨我呗!谁让我不加小心淘气了……”

    后来,儿子额头上的包消了一大半,也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他乐呵呵地上学去了。但这件事却留给我很多思考。孩子受年龄、生理等方面的影响,在幼儿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即使在家磕破皮也是常有的事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最好在开学初进行,因为这既是对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也是家园共建的良好契机,起到了首因效应。幼儿园的一些重要工作,必须让园委会参与,这对幼儿园建设和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如果孩子出现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后,除了幼儿园积极有效地处理外,作为家长一定要多站在幼儿园的立场,用同理心去解决问题。

    孩子在幼儿时期是“三观”形成的重要期,家长要以宽容、大度的胸怀就事论事,给孩子树立良好的形象,让孩子学会问题归因和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切不可不分黑白、逞凶作恶,给孩子树立不好的形象。(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四里五中心学校)

    【园长智慧】

园长如何“破案”

    ■张红梅

    开学初,某家长向幼儿园园长反映,怀疑自家孩子在幼儿园被教师针扎屁股十余下,家长要求当班老师承认错误并道歉,或者让家长扎老师十针。

    园长随即了解当班老师及配班老师情况,当班老师否认发生此事,配班老师也证实未看到这一情况。当班老师感到委屈,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家长没讨到结果怒气难忍,在网上发出《求真相、求扩散》帖子,并附有孩子屁股上带伤痕的照片,各种跟帖短时间内达到上万个,此事惊动了当地教育、公安、政府等部门,事情似乎演变成了“虐童事件”。但因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执法部门一时无法下结论。

    这一事件,让幼儿园园长背负巨大的压力。她细致梳理事情发生的经过,反复思考。孩子屁股划破是事实,屁股没伤痕家长不会找幼儿园无理取闹,但当事教师年近五十岁,性格温柔,对孩子爱护有加,从未接到过体罚孩子的投诉。开学才第二天,小班家长在园跟班时间长,离开孩子时间短,老师不具备体罚孩子的时机,况且当事人和配班教师都不承认有此事。

    园长反复查看家长发的帖子里的照片,一个细节引起了园长的注意。照片上孩子裤子后袋上方露出一个尖尖的锐器,好像是装饰铆钉的盖子脱落了,裸露在外的尖角正好是与孩子的屁股磨擦接触的地方,孩子屁股上的伤痕是不是铆钉剐蹭的呢?

    园长带着疑问,向警方提供了线索,警方与家长进行了反复沟通交流,说明了伤痕可能与铆钉有关,家长虽然不完全相信,但也不像开始那样认定就是当班老师干的,怒气慢慢就消了。

    园长也及时做好当班老师的工作,平复老师的情绪,希望老师对家长的行为不要太较真。

    一起孩子屁股划伤的风波很快得到了平息。

    发生磕碰、抓伤的事故,孩子受伤是事实。有时幼儿园、幼儿教师容易被家长当成导致孩子受伤的怀疑对象,遇到上述现象,园长既不能一概否定推托,也不能大包大揽息事宁人。要想方设法,主动应对,化解矛盾。

    一是快速应对。遇事不怕事,既然家长找上门,园长就要及时调查当事人,与有可能了解此事的其他教师、家长或幼儿联系,了解问明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事情的处理理清思路。

    二是认真查实。对家长、教师、幼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甄别,判断真伪。不是老师的过错不能强加给老师,要全力维护教师,以免错伤教师。是幼儿园、教师问题的,不能只顾及幼儿园形象和声誉而袒护园方,该幼儿园担责的就应该承担下来,该是教师的失职行为就应责罚到位。

    三是第三方介入。在碰伤责任无法查实,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幼儿园可通过幼儿园家委会出面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严重可寻求公安部门支持。第三方的介入处理事情更为理性,可避免偏袒便于化解冲突和矛盾,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是主动报告。个别家长将孩子在园磕碰、抓伤的情况发到网上,对幼儿园形成压力,幼儿园园长应及时了解动态,将相关情况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对相关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以正视听,避免形成群体的公众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五是强化技防。一些幼儿园在大门、过道、楼梯、活动场地、活动室等幼儿活动的地方安装监控探头,随时记录下孩子的活动,这种做法在孩子发生问题后,提供影像证据,以事实说话,能科学解决处理幼儿园碰伤事件。(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教育局)

    【研究员建议】

危机公关,从相识那一刻开始

    ■刘霞

    我在幼儿园一线工作近二十年,也有几次磕磕碰碰,但得到的安慰远远多过受到的刁难。其实,处理孩子在园磕碰的问题决不是在磕碰发生之后,而是从接触孩子和家长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认识孩子,正确理解磕碰。幼儿园老师面对几十个孩子,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教师对于孩子的特点要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尽可能地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也才会在遇到事情时冷静处理,同时也要让家长了解幼儿教育工作。

    教师在与家长、幼儿见面的那一刻起,便应该以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个人修养与幼儿、家长建立起信任友好的关系。新生班级的家长会特别重要,家长会不仅要让家长了解幼儿教师的责任心、爱心,也要向家长讲解孩子的年龄特点、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正确认识孩子,可以使家长对于因孩子之间冲突造成的伤害、因运动玩耍造成的磕磕碰碰多一点理解、包容,以平和的心态客观地看待无法预料的意外。

    热爱孩子,做好本职工作。真诚地爱每一个孩子,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和谐的家园关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是给予孩子良好教育的需要,平时建立起来的感情、家长对教师责任心和爱心的了解,也是在危机来临时获得家长谅解的重要基础。

    爱孩子不是一句空洞的话,爱孩子就需要教师勤奋努力不断学习,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走进孩子的内心赢得孩子的爱。如果一个孩子每天回家就和爸爸妈妈说某某老师很好,在家里玩游戏时一定要扮演某某老师,总是和爸爸妈妈说老师很喜欢他、他也很喜欢老师,相信家长都有爱屋及乌之心,不会有意刁难老师,遇到磕碰事件也不会觉得是老师没有尽责。

    爱孩子还应该能给家长以正确的引导,当家长面临教育孩子的困惑时,能够答疑解惑,让家长与孩子一起成长,共同进步。教师的理念和教育行为能令家长折服,遇到磕碰事件发生时,更容易获得家长的谅解。

    真诚面对,取得家长谅解。当危机不可避免地发生时,一定要真诚面对。处理孩子磕碰事件时,当事幼儿园和教师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掩盖真相,企图糊弄家长以推卸责任。这一侥幸心理的背后,是忽视孩子,小看孩子,以为孩子小,说不清楚事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幼儿园和教师对孩子的轻视。事实上,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倾听,孩子的语言加上动作演示是完全可以还原事实真相的。

    幼儿园和家庭之间是可爱的孩子,幼儿老师应以爱孩子的心和家长沟通。真诚是与所有人相处的法则,对于幼儿园老师来说,爱孩子,则是和家长沟通的法宝。(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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