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已经实施两年。各试点县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顺利起步,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供餐模式单一、供餐内容不科学、管理运行不规范、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不到位、食品安全仍存在隐患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营养办2014年春季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现就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关乎学生成长、民生改善、国民素质提高的大事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确保思想认识不走偏、工作态度不消极、工作力度不降低,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有序推进。各地一定要全面、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要求。学生营养餐的核心是要给学生增加营养,中央财政每生每天补助3元钱,不能简单等同于提供3元钱的免费午餐。各试点县要加强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合理区分政府与家庭的责任,家长要切实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原来实行的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的政策要继续落实。各地要统筹好膳食补助、“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做好“加法”,齐心协力共同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供餐是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供餐模式,是目前最受学生欢迎、较为安全有效的供餐模式,是国家着力推进的供餐模式。学校食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都已下达各地,各地要加快食堂建设和改造进度,未开工建设的要尽快开工,已完工的要加快内部设施配备。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所有试点县凡是有学生食堂的学校一律实行食堂供餐,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届时,有食堂的学校未采取食堂供餐的,试点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必须公开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说明原因,并向省学生营养办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审核备案。各试点县要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并将人员工资、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科学调整供餐品种,确保供餐内容营养丰富。各地要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供餐模式特点及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调整供餐的品种和内容,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单一配餐,甚至是一天只提供2袋牛奶的现象。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实际,按照“菜品多样、可口,搭配合理、科学,营养丰富、均衡”的原则,以教学周为单元,制定每日学生食谱,做到一周内基本不重样,让学生吃上名副其实的营养餐。学校课间加餐要在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均衡、价值相当的前提下,确保鸡蛋、牛奶、肉类、水果等营养搭配。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油炸类食品、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火腿等)、饼干类食品(不包括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等退出营养餐内容,严禁使用饮料、含乳饮料代替牛奶作为营养配餐。
四、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各试点县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特设专户,实行动态监控,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并落到实处。全面建立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将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上,切实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坚决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不良行为发生。不得直接将补助资金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各种理由降低补助标准,减少补助数额。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之外的工作经费支出。
五、切实加强营养教育和体质监测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营养科学的专业指导,在让学生“吃得上”的基础上,进一步吃的营养、吃的安全、吃的健康。各试点县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营养卫生专家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健康、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学校要充分利用营养健康课及餐前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让学生了解基本的营养知识,掌握科学的营养摄入方式,树立营养均衡的理念,切实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要对学生进行“三节”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监测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及时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反馈,通过监测结果指导供餐工作。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程序复杂、安全风险高、工作责任大的系统工程,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各地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建立人员培训和奖惩机制,每学期至少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评议。学校要切实加强针对学校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营养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确保学生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七、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重中之重。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守食品安全这根红线。要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食品安全的各关键岗位,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要分类指导做好食堂供餐、企业供餐,严格供餐准入和退出,切实抓细抓实抓好采购、验收、贮存、粗加工、烹饪、发放、陪餐、留样、餐具、环卫等各个环节工作,重点防控食品制作、贮存、发放等过程的交叉污染。食堂严禁采购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冷荤凉菜、野生蘑菇、豆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坚持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每日晨检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要坚持校长陪餐和膳食委员会监督等制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坚持阳光操作,将公开公示落到实处。各试点县要把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纳入当地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 统一管理,要按照“准确、及时、主动、便民”的要求,坚持阳光操作,重点做好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机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公开;各试点学校要重点做好带量食谱、饭菜价格、受助学生信息、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的公开。各试点县和学校要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的特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主题微博等方式,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计划实施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公开,做到不推诿、不回避、不懈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