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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直属分局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2022年11月11日 16:50:49 来源:晨报忻州 访问量:497

中共忻府区委网信办

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当前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通告如下:

        一、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自觉抵制谣言。广大网民要认准权威信息来源,明辨信息真伪,对网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信息仔细辨别、理性分析,对没有正规来源的文字、视频等涉疫信息,不得擅自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上传播。对已发布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社交网络群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秩序;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严格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失密泄密、造谣传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保障合法权益。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互联网平台等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非法活动。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散布公开个人信息并损害他人隐私的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传播正能量,营造清朗空间。鼓励各网站、新媒体平台、公众账号以及广大网民积极发布、转发正能量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编发涉疫信息,所有信息均以官方消息为准。凡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不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不能煽动或刻意制造负面言论及焦点矛盾,不能造成社会不良情绪,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网民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携手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2310014****@qq.com

中共忻府区委网信办

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22年11月9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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