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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开庭 上诉人否认连开三枪

2014年04月02日 11:16:51 来源:新华网 访问量:284

 

(法制)(1)“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开庭 上诉人否认连开三枪

41日,上诉人胡平(前中)在法庭上。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上诉人是否连开三枪、被害人是否存在抢枪、对上诉人是否从轻处罚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上诉人胡平当庭否认连开三枪。新华社发(费文斌摄)

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开庭 上诉人否认连开三枪

新华网南宁4月1日电(记者潘强)1日上午9时许,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上诉人是否连开三枪、被害人是否存在抢枪、对上诉人是否从轻处罚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上诉人胡平当庭否认连开三枪的事实。

——一审被告人胡平被判死刑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枪杀案,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后在镇上一家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卖奶茶,胡平持枪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致吴英死亡、蔡世勇轻伤。

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一审判决宣布后,被告人胡平当庭表示上诉。

——胡平当庭否认连开三枪的事实

4月1日的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个:第一是上诉人胡平是否连开三枪致被害人死伤;第二是证人张某的证言是否可信;第三是蔡世勇衣袖上的射击残留物是否可以证明蔡世勇抢枪,并最后导致击发子弹误伤。

上诉人胡平认为,案发当时,他没有向两位受害人连开三枪,并始终坚持认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枪为真枪,胡平朝天花板开出一枪确认是真枪后,蔡世勇扑上去和胡平抢枪时才击发子弹的。

胡平说,证人张某的笔录证实蔡世勇用力拨开他的枪,而后走火,其中,最主要的证据为蔡世勇衣袖、胸膛上的射击残留物。同时,辩护人也认为蔡世勇身上的射击残留物和胡平身上的一致,因此,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胡平连开三枪的事实没有根据。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了质证意见,认为证人王某、张某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相互矛盾,并对本案中枪弹痕迹鉴定书、乙醇定性定量鉴定报告书等提出了异议。辩护人当场提交了村民联名从轻处理诉求书、被害人家属谅解书和光碟、3D动漫模拟等证据。

——检察员认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与胡平的犯罪事实无关

检察员认为,被害人蔡世勇不存在抢枪行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均与上诉人胡平的犯罪事实无关。同时,诉求书由谁签字、为何盖手印等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证实,而开枪3D动漫模拟属于主观创作行为,都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随后,检察员通过三份证据举证,一是贵港市公安局主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二是主检法医师对吴英的损伤形成过程的分析说明;三是主检法医师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形成过程的分析说明;四是对证人张某是否能看见案发现场情况所进行的侦查实验笔录。

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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