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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 普惠政策全面惠及广大群众

2017年11月14日 08:34:11 来源:省卫计委 山西日报 访问量:220

  在太原打工的陕西籍新农合患者陈某6月下旬入住省人民医院乳腺外科,7月初康复出院时,顺利拿到结算单据并取回住院押金,她成为我省首位医疗费用跨省城乡新农合联网直接结算的受益患者。这是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普惠政策全面惠及广大群众的一个缩影。

  我省在短期内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划转移交、并轨提质等工作,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六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两定机构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并轨”“提待”“扩面”三大目标。

  普惠政策正在全面惠及广大群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在门诊慢性病待遇方面,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测算核定年度报销支付限额,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改革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比改革前平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目录由原来的1577种扩大到现在的2826种,住院报销比例在目录范围内总体水平达到75%。

  普惠政策大幅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待遇水平。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40元提高到50元。大病保险支付办法,由原有5个档次报销改为1个档次报销,统一为75%。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实现了群众看得懂、算得清,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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