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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教师“红线”!老师做了这些事要被处罚……

2019年08月30日 13:32:51 来源: 江南都市报 访问量:242

 
江南都市报
4小时前

8月29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中小学教师

通过网络等渠道转发错误观点的将被处分

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例如: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等。

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的将被处分

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多次或者对多名学生实施以上行为,造成学生严重身心伤害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从严从重处罚,撤销所有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

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造成学生轻微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学生严重伤害后果并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其他处理或警告;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等。

◎幼儿园教师

突发事件中不顾幼儿安危的将被处分

《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所称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幼儿园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例如:

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离岗离职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对保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

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造成幼儿轻微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幼儿严重伤害后果并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虐待或伤害幼儿的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讥讽、歧视、侮辱幼儿,造成幼儿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多次或者对多名幼儿实施以上行为,造成幼儿严重身心伤害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对幼儿实施猥亵、虐待或者伤害的,从严从重处罚,撤销所有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

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

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加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故意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复核和申诉

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

受到处分的教师依法享有复核和申诉的权利。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单位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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