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价监发〔2017〕32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西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各类以销售门票方式向旅游者开放的景区(旅游参观点),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向旅游者免费开放的景区,重点检查知名度较高、影响较大的A级以上景区。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景区门票及内部相关服务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时限为2016年5月1日以来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及各项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景区违反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的以下行为:
(一)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
(二)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交通、保险等费用,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的;
(五)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导游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的;
(六)游客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价格行为。
三、检查组织安排
此次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检查由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由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省发改委将随机抽取部分景区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各市(县、区)对辖区内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的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对辖区内其他景区的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
四、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 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对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消费、落实保障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要突出一个“实”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对所辖景区进行管理规范。
(二)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骨干力量,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迅速开展检查。检查中,应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迅速固定证据,积极调查取证,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重处理。
(三)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
由于景区价格管理形式多样,各地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依托12358价格举报平台,畅通各种举报渠道,拓宽案件来源和线索,对游客反映强烈的、多次举报的违规价格行为、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
(四)严格依法行政
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严格依法行政,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的理念,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30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总结(并2件典型案例)报送山西省发改委价监局。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分析,认真进行梳理和归纳总结,分析形成的原因,研究治理思路和对策,并于2017年10月9前将检查相关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政策建议、2个以上典型案例)报送我委(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基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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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