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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2013年01月31日 17:29:46 来源: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访问量:264
灵武市人民政府
教育体育局文件
 
 
 
灵教体发〔2012〕158号
 
关于印发《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重新修订的《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灵武 市教育体育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灵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发放办法》和《灵武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向农村教师和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量大的教师倾斜,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合理统筹原则。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三、考核分配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如教职工退休,绩效工资发至本人退休的当月止)。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对教师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化标准由各学校参照《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确定并实施。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2、对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化标准由各学校参照《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确定并实施。
3、对校长(书记)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办学方向、教育教学管理、学校业绩、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灵武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
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12%。
要特别加强对教师行为规范、师德修养的考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收受礼金、礼券、吃请且情节严重的;歧视、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唆学生或家长闹事和有罢 课、停课行为的;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的;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擅自离岗、雇人顶岗、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进行有偿家教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追究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要特别加强对校长(园长)、书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对因管理不善、品行不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校长(园长)、书记,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按月进行,年度考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分类考核、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测试、建立教师考核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校教职工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3、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要采取考核组评议、校长评价、民主测评、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教师自评相结合等方法,同时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各学校要不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不断增强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六、考核组织实施
1、教体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指导各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指导、检查实施过程,审批学校考核结果;负责对校长(园长)、书记的绩效考核工作,确定和落实校长(园长)、书记的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勇
副组长:马明玉
成 员:杨 明 王学军 王学林 李 林 高秀梅
高生成 宋庆武 眭凯红 陈丽萍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教体局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具体为局人事室4029893、督导室4020824、信访室4020664;同时也可通过灵武教育信息网“局长信箱”反映问题。
2、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学校出台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定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征求本校教职工的意见,确保程序公正、方案科学。
校长(园长)、书记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教体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学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执行相应等级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校长(园长、书记)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在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发放标准的依据。
(二)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农村教师补贴
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职工767人(不含校长、园长、书记)。按人均月50元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总额中提取农村教师补贴38350元。根据学校距离市区远近和交通费标准,分四类地区发放
1、一类地区(1所),月人均180元。
马家滩小学
2、二类地区(5所),月人均80元。
临河小学 白土岗回民小学 白土岗小学 狼皮梁学校
泾灵燕宝小学
3、三类地区(9所),月人均50元。
梧桐树学校 杨洪桥小学 大泉学校 大泉回民小学 沈家湖小学 王家嘴小学 杜木桥小学 杜木桥回民小学 西渠小学
4、四类地区(12所),月人均40元。
郝家桥小学 郝家桥回民小学 新华桥学校 回民中学
韩渠小学 崇兴小学 台子小学 中北小学 东塔回民小学 农场小学 职教中心 东塔小学
校长(园长)、书记津贴
校长(园长)36人,书记18人,共54人。以668元为基数,按1.6倍从提取农村教师补贴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总额中提取校长(园长)、书记津贴57715元,月人均1069元。分四项发放:
(一)农村学校校长(书记)补贴,分四类地区发放
1、一类地区(1所),月人均180元。
马家滩小学
2、二类地区(5所),月人均80元。
临河小学 白土岗回民小学 白土岗小学 狼皮梁学校
泾灵燕宝小学
3、三类地区(9所),月人均50元。
梧桐树学校 杨洪桥小学 大泉学校 大泉回民小学 沈家湖小学 王家嘴小学 杜木桥小学 杜木桥回民小学 西渠小学
4、四类地区(12所),月人均40元。
郝家桥小学 郝家桥回民小学 新华桥学校 回民中学
韩渠小学 崇兴小学 台子小学 中北小学 东塔回民小学 农场小学 职教中心 东塔小学
(二)寄宿制学校校长(书记)津贴(9所),每人每月100元。
职教中心 一中 英才学校回中 二中 三中 梧桐树学校 狼皮子梁学校 白土岗小学
(三)校长(园长)、书记学校规模类别补助
1、一类2400名学生以上(5所),月人均260元。
职教中心 一中 英才学校 二中 四小
2、二类1200名学生以上(6所),月人均160元。
回中 三中 梧桐树学校 一小 二小 三小
3、三类500名学生以上(11所),月人均100元。
新华桥学校 狼皮子梁学校 农场小学 东塔小学 崇兴小学 台子小学 杜木桥小学 杜木桥回民小学 郝家桥小学 市幼儿园 白土岗回民小学
4、四类500名学生以下(14所),月人均60元。
大泉学校 东塔回民小学 郝家桥回民小学韩渠小学 临河小学 中北小学 杨洪桥小学 沈家湖小学 王嘴子小学 大泉回民小学小 白土岗小学 马家滩小学 西渠小学 泾灵燕宝小学
(四)余额月人均874元,根据校长(园长)、书记期末、年终考核结果发放(校长、园长、书记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班主任津贴
中小学、幼儿园现班级总数764个。按23%从提取农村教师补贴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总额中提取班主任津贴282574元,根据班额大小分四类发放:
1、一类56人以上(342个班),月班均380元
2、二类45-55人(238个班),月班均350元
3、三类30-44人(155个班),月班均320元
4、四类29人以下(29个班),月班均300元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提取农村学校教职工补贴后,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校长(园长)、书记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月人均506元,由各学校制定考核细则和发放办法。
八、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全市学校校长(园长)、书记津贴由教体局按学期考核发放,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审批,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卡上。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月考核造册,报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个人工资卡上。
九、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月旷工达1个工作日、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
2、学历提高性脱产进修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6、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考核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核细则报教体局审查备案。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学校还要建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4、实施绩效工资后,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5、教体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主题词: 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8印发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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