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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制度

2012年12月23日 19:44:49 来源:静乐县杜家村学中心小学 访问量:203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 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

4、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50%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名单、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

4、不管属那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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