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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

2015年02月15日 11:53:32 来源:民政部网站 访问量:305 作者:林巧婷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信息,2014年,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发生火灾75起,死亡20人,受伤19人,直接财产损失57.6万元,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春节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大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供养对象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

《通知》强调,在此次安全大检查中,各地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查消防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二是查水电气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事故;三是查设施安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器材、无障碍、安全疏散、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通知》明确,各地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因吸烟、用火、用电、违章操作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疏散和逃生;三是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配备符合服务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四是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和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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