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教督办函[2018]41号 12个样本县人民政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关于切实保障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数据采集安全、顺利进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与前期下发的相关文件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保障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数据采集安全、顺利进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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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切实保障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数据采集安全、顺利进行的通知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