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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骨干教师优秀作品展的活动

2013年10月26日 08:44:13 来源:静乐县教育局 访问量:198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

语联字2013(11)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骨干教师优秀作品展的活动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2012年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书法教育指导课程,同时,要求“各科教师都要在板书、作业批改和日常书写中发挥表率作用,成为学生认真书写的榜样。”这对广大教师的日常书写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同年7月,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配合中小学校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工作,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书法欣赏、书法创作和书法教育的指导能力,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将在中小学校开展书法教育骨干教师书法作品展示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二、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

三、参展说明

本次教师书法作品展示活动,旨在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书法练习与创作,展示自己的书法原创作品,提升书法兴趣与修养。所有参展作品一律不收取参评费用。

四、参展要求

1.对象为各类中小学校专兼职书法教师及教研员。

2.每位作者报送1-2件书法作品。作品既可以是硬笔书法作品,也可以是软笔(毛笔)书法作品。参选作品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承诺入参展选作品只做公益性展示,不从事其他用途。参展作品一律不退。

3.作品内容应为正面、积极向上,给人以鼓励和教育。组委会提倡作品创作使用规范字。提倡使用楷书、行书、隶书,对于其他书体和繁体字作品,允许参评,但不鼓励。

4.送展作品如系硬笔作品,其规格建议用方格纸或线条书写,书写内容完整,独立成篇;送展作品如为毛笔书法作品,作品尺寸不小于四尺对开、不超过六尺整张,横式、竖式排列皆可,无需装裱(如系草书或篆书作品,需附上译文)。

5.参赛作品请标注名称、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可另附页,一并提交。以便组委会将评选情况及时通报作者及单位。

五、奖项设置

1.书法作品分为硬笔、毛笔两类,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2.部分优秀作品将在《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上展示。

六、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本次作品展示的收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凡入选展示作品,将于2月20日后,陆续在《语言文字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上展示。

本次参评作品请邮寄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216室书法展评组委会(邮编:100010)

联系人:李志红         

联系电话:****(兼传真)  68362418

电子邮箱:jybjs****@126.com

中小学书法教育骨干教师优秀作品展申报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教龄

 

职务

 

职称

 

手机

 

E-mail

 

所在学校

 

邮编

 

通联地址

 

 

 

主办单位意见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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