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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2012年07月15日 07:56:2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161

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2012年07月09日 21:40:32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 [2012]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精神, 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特岗教师名额
      2012年我省拟招聘特岗教师1829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招聘特岗教师1329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省贫县”)招聘特岗教师500人。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山西毕业生网公布的设岗县设岗学校分学科特设岗位招聘信息。
      二、特设岗位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三、特岗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
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
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四、特岗教师待遇
      特岗教师待遇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编办印发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晋教人[2012]33号)执行。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山西毕业生网(网址为:****)报名,从2012年公布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信息中选择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并网上提交《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下载纸质报名表3份,面试时提交有关工作人员审核。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27日
      3、报名网址:山西毕业生网(****)
      4、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18日—28日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6月19日—29日
      6、下载笔试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9日-14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行从山西毕业生网上下载。
      7、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岗县负责审查报考本县特设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无照片或照片不清晰,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限报一个县一所农村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各设岗县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不得更改。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照,符合网上报名所提示的照片规格和要求(附件2)。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一致。
      (3)报名期间,山西毕业生网每两天公布一次空岗名单,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选报时参考。
      (4)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设岗县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登录山西毕业生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二)考试
      特岗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考点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1、笔试定于2012年7月15日上午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从山西毕业生网上查询。
      2、面试形式为讲课。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聘人员要按照所报特设岗位要求和相应教材,抽取高学段教材一节课内容进行试讲。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设岗县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
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有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考试注意事项
      笔试、面试前,应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经本人签字认可的网上下载《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三支一扶中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面试前,应聘人员将上述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提资格审查人员留存备查。
      (三)体检及递补
      按《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公示拟招聘特岗教师名单
      2012年8月17日-24日在山西毕业生网公示拟招聘特岗教师名单。
      (五)集中培训和认定教师资格
      各设岗县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取得培训合格成绩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招聘特岗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培训工作要求于8月28日前完成
      (六)签订聘用合同和上岗任教
      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签订聘用合同、到设岗县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拟聘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省毕业生就业部门根据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办理报到证,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
      六、其它事宜及规定
      1、特岗教师招聘期间,相关信息主要通过网站、个人电子信箱或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应聘人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电子信箱、手机等联系方式,及时关注山西毕业生网以及设岗市教育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体检、递补、拟聘等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2、特岗教师报名前,请认真学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已在山西教育厅网和山西毕业生网发布)。
      3、未尽事宜请向有关招聘市、县教育局咨询。
附件: 1、2012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报名登记表
       2、2012年山西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照片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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