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7〕68号)文件要求,省工商局下发《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和《关于同意示范区工商局及各市申报地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晋工商企注字〔2018〕83号),根据文件精神和全省工作会安排,决定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市清徐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开发区工商局、阳泉市城区工商局、长治市屯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晋城市泽州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平鲁工商局、忻州市定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榆次工商局、临汾市曲沃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运城市河津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吕梁市交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十二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实践和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