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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6号)

2017年02月17日 08:06:53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访问量:338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和水产制品等6类食品6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6批次,肉制品15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1批次,水产制品1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由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销售的乐百氏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40%。初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标称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溢丰食品专营店在飞牛网销售的经点蓝莓果汁饮料,苋菜红检出值为0.00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由英山特产专营店在苏宁(网站)销售的大别山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345.9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0mg/kg)高出73%。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上海、江苏、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1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2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3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4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5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6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7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8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9

2017年第26号通告附件10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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